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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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16-07-07 |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17-05-04 |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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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赣0192执258号之一 | 申请人 | - | 96759.51 | 解除对被执行人江西阔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96759.51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0-06-04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赣0192民初1289号 | 原告 | 原告: 南昌五源包装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阔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 97496.95 | 一、被告江西阔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南昌五源包装有限公司货款42225.95元;
二、被告江西阔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南昌五源包装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42225.9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35%计算,自2019年7月3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江西阔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南昌五源包装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271元;
四、驳回原告南昌五源包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19元,减半收取1109.5元,财产保全费988元,评估费5000元,合计7097.5元,由被告江西阔美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1-19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赣0192民初1289号之一 | 原告 | 原告: 南昌五源包装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阔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 12000 | 驳回被告江西阔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江西阔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7-31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赣0192民初1289号 | 申请人 | - | 96759.51 | 冻结被申请人江西阔美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6759.51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9-07-0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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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赣01民终297号 | 被上诉人 | - |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3-13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赣01民终297号 | 被上诉人 | - |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2-25 |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赣0192民初1289号 | 原告 | 原告: 南昌五源包装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阔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09-10 | |
4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赣0192民初1289号 | 原告 | 原告: 南昌五源包装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阔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0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