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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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 | 1、没收玉环百汇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位于楚门镇中山村工业区的房屋违建部分,建筑面积494.58平方米;2、处工程造价8%的罚款,计人民币捌万柒仟贰佰柒拾叁元整(1090920元X8%=87273元)。 ...更多 | 87273 | 浙江省玉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2-07-13 | 台玉综执罚决字〔2021〕第05-0357号 | |
2 | -- | 当事人:玉环百汇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215644238423,地址:玉环市楚门镇中山村,法定代表人:钱德花,性别:女,身份证号:***,出生年月:1960年02月,住址:浙江省玉环市珠港镇城关东城路23号302室,联系电话:13957788920。经查明,玉环百汇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于2011年开始,在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下河头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河坎、围墙和一间平房,并于2011年年末完工。其中河坎长度为25.7米,围墙高度为3.00米,长度为25.7米,平房共一间一层,长度为1.8米,宽度为2.8米,建筑面积为5.04平方米。2020年04月07日,玉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向玉环百汇建材贸易有限公司送达了《玉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玉综执限改字〔2020〕第5003号),责令玉环百汇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于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内自行拆除下河头河河道管理范围内与河道保护和水工程运行无关的建筑物及构筑物。2021年07月07日,执法人员再次对下河头河的现场情况进行勘查时发现,玉环百汇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拆除下河头河河道管理范围内与河道保护和水工程运行无关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与河道保护和水工程运行管理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违法行为,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停止、改正其违法行为。依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玉环百汇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更多 | 15000 | 浙江省玉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2-01-14 | 台玉综执〔2021〕罚决字第05-01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