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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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陕0116民初11228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陕西四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L某某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0元,原告L某某已预交,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L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0-21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陕01民终10048号 | 被上诉人 | - | 35337 | 一、维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3民初6039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
二、变更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3民初603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W某某16668.5元,支付Z某某1000元。
三、变更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3民初603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W某某15668.5元,支付D某某2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88元(W某某已预交),由W某某承担316元,陕西四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承担470元,D某某承担20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已预交),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承担。一、二审案件受理费于执行时一并清结。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10-09 |
3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陕0113民初6039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Z某某,D某某,陕西四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四: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 35337 | 一、被告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W某某22636元,赔偿被告Z某某700元,赔偿D某某1400元。
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W某某9701元,赔偿被告Z某某300元,赔偿D某某600元。
三、被告四方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鉴定费605元;
四、被告D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鉴定费259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五、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88元,由原告承担316元,由被告四方公司承担470元,由被告D某某承担202元。因原告已预交,被告陕西四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被告D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5-28 |
4 | 其他 | (2017)陕0116民初5883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陕西四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Y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更多 | 2017-08-28 |
5 | 保险纠纷 | (2016)陕0116民初6799号 | 原告 | 原告: 陕西四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未央支公司 | 510000 | 驳回原告陕西四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之起诉。
案件受理费8900元,原告已预交,本院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12-19 |
6 | 保险纠纷 | (2016)陕0116民初5519号 | 原告 | 原告: 陕西四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510000 | 准许原告陕西四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8900元,原告已预交,予以退还。 ...更多 | 2016-10-2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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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陕01民终10048号 | 被告 | 原告: 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被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D某某,W某某,Z某某,陕西四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