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畅疏浚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张华锦
91310230797020366B
600万元人民币
-
上海市崇明县堡镇镇堡港路232号5幢207室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裁判文书8条,法院公告1条,开庭公告4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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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8

法院公告 1

开庭公告 4

裁判文书 8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21)鲁民终225号
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2239元,由上诉人山东沃特海湾工程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负担28593元,由上诉人上海锦畅疏浚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364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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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6
2
其他
(2020)鲁72民初1852号之一
被告
原告:
山东沃特海湾工程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被告:
上海锦畅疏浚工程有限公司
1782410
一、(2020)鲁72民初1852号民事判决书中第7页第25行、第14页第16行、第21页第11行、第21页第13行中的“53600元”补正为“528000元”; 二、(2020)鲁72民初1852号民事判决书中第21页第12行、第23页第5行中的“363205元”补正为“837605元”; 三、(2020)鲁72民初1852号民事判决书中第22页第4、5、6行中的“本院酌定该费用应由沃特烟台公司承担6000元,锦畅公司承担750元”补正为“本院酌定该费用应由沃特烟台公司承担4950元,锦畅公司承担1800元”; 四、(2020)鲁72民初1852号民事判决书中第23页第12行中的“750元”补正为“1800元”; 五、(2020)鲁72民初1852号民事判决书中第23页第23、24、25中的“本诉案件受理费42212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山东沃特海湾工程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负担41712元,由被告上海锦畅疏浚工程有限公司、Z某某负担5500元”补正为“本诉案件受理费42212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山东沃特海湾工程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负担34465元,由被告上海锦畅疏浚工程有限公司、Z某某负担127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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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4
3
其他
(2020)鲁72民初1852号
被申请人
-
4500000
冻结上海锦畅疏浚工程有限公司、Z某某存款人民币450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权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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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0
4
海事海商纠纷
(2014)民申字第142号
被申请人
-
--
驳回浙江天海海洋经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2014-03-25
5
海事海商纠纷
(2013)沪海执字第304号
申请人
-
--
终结上海海事法院(2012)沪海法商初字第1205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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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7
6
海事海商纠纷
(2013)沪高民四(海)终字第50号
被上诉人
-
15401500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4,209元,由上诉人浙江天海海洋经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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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3
7
海事海商纠纷
(2012)沪海法商初字第1205号
原告
原告:
上海锦畅疏浚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天海海洋经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6721833
被告浙江天海海洋经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锦畅疏浚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船舶租金、托管费和调遣费共计人民币15,401,466元及违约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六个月至一年期贷款利率三倍计算,自2012年3月1日起计算至支付之日止)。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2,131元,由被告浙江天海海洋经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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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5
8
海事海商纠纷
(2012)沪海法商初字第1205号
原告
原告:
上海锦畅疏浚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天海海洋经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6721833
被告浙江天海海洋经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锦畅疏浚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船舶租金、托管费和调遣费共计人民币15,401,466元及违约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六个月至一年期贷款利率三倍计算,自2012年3月1日起计算至支付之日止)。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2,131元,由被告浙江天海海洋经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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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5

法院公告 1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裁判文书
光船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锦畅疏浚工程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15-02-12

开庭公告 4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航道、港口疏浚合同纠纷
(2021)鲁民终225号
上诉人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03-05
2
航道、港口疏浚合同纠纷
(2020)鲁72民初1852号
被告
原告:
山东沃特海湾工程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被告:
Z某某,上海锦畅疏浚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海事法院
2020-12-04
3
航道、港口疏浚合同纠纷
(2020)鲁72民初1852号
被告
原告:
山东沃特海湾工程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被告:
Z某某,上海锦畅疏浚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海事法院
2020-10-29
4
航道、港口疏浚合同纠纷
--
被告
原告:
山东沃特海湾工程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被告:
Z某某,上海锦畅疏浚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海事法院
2020-10-1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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