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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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详见判决书 | -- | 都匀市人民法院 | 2022-09-07 | 〔2020〕黔2701民初2186号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 -- | -- | 黔南州都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07-12 | -- | |
3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 -- | -- | 黔南州都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07-12 | -- | |
4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 -- | -- | 黔南州都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07-01 | -- | |
5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都匀市人民法院 | 2020-01-10 | 〔2020〕黔2701执552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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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23-07-07 | 黔南州都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22-07-12 | 黔南州都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3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21-07-12 | 黔南州都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4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20-07-01 | 黔南州都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自动移出 ...更多 | 2023-07-03 | 黔南州都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5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19-07-04 | 黔南州都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自动移出 ...更多 | 2022-07-07 | 黔南州都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6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18-07-02 | 黔南州都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自动移出 ...更多 | 2021-07-05 | 黔南州都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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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522701MAAK2U9B35 |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 | 1998-05-27 | 2099-12-31 | 黔南州都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空 | -- | 权限内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 -- | 2017-11-01 | 都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91522701709585392F |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 | 1998-05-27 | 2099-12-31 | 黔南州都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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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黔27民申60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L某某的再审申请 | 2021-07-14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黔2701执365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有其他可执行情况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5-21 |
3 | 合同纠纷 | (2020)黔2701执552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贵州省都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现被执行人黔南州柳菱汽车贸易有限公司、G某某、B某某、W某某、G某某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行为异议 ...更多 | 2020-07-17 |
4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黔2701民初14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C某某 被告: 都匀市创立置业有限公司,G某某,黔南新机动车贸易有限公司,黔南州柳菱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罗来菊 | 23064650 | 一、被告都匀市创立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W某某、C某某借款本金490万元及截止2019年8月19日的借款利息136.465万元,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借款利息,以49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利随本清;
二、被告都匀市创立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W某某、C某某因本案诉前财产保全支付的律师代理费1万元、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费0.5万元;
三、被告G某某对上述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黔南新机动车贸易有限公司、黔南州柳菱汽车贸易有限公司、L某某对上述判决第一项中借款本金490万元及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月利率1%计付的利息、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原告W某某、C某某对被告L某某在黔南州柳菱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因本案用于质押的价值699万元股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驳回原告W某某、C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194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2597元,由原告W某某、C某某负担5597元,被告都匀市创立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7000元,被告G某某、黔南新机动车贸易有限公司、黔南州柳菱汽车贸易有限公司、L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款原告已向本院预交,被告可径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可在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更多 | 2020-04-1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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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黔27民终1985号 | 被上诉人 | -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18 |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黔2701民初2186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L某某,L某某,黔南州柳菱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都匀市人民法院 | 2020-07-08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黔2701民初191号 | 被告 | 原告: 柳州豪哲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黔南州柳菱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修理厂,黔南州柳菱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黔南州宝菱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都匀市人民法院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