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土地坐落 | 成交金额(万元) | 总面积(㎡) | 批准单位 | 签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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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 | 458.91 | 10197.9 | 防城港市 | 2015-05-22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来源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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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1﹞151号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广西盛世贸易有限公司、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怀古木材贸易有限公司: 你们公司申报的广西盛世贸易有限公司仓储服务物流综合用房1号楼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相关材料已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优化营商环境 助推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桂防规〔2020〕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管理规定》(桂价费字﹝2003﹞462号)等相关规定及《防城港市外事办关于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请求指导明确广西盛世贸易有限公司所属仓储服务物流综合用房1号楼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用缴纳事宜的函的复函》,现就该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施工许可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鉴于你们公司用地实际情况及所作的承诺,务必按照2019年6月5日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复的《关于广西盛世贸易有限公司、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怀古木材贸易有限公司“仓储服务物流综合用房工程”项目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下称《总平面布置图》),同意你们公司分2次申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方式,按照应建面积进行建设。 二、申报项目的用地性质为 仓储用地 ,第一次缴纳申请人防结建的建筑单体为 : 1号楼办公楼,根据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复的《总平面布置图》,仓储服务物流综合用房1号楼项目项目计容建筑面积为5400㎡,项目(需要人防结建的单体部分)面积为5400㎡。 三、仓储服务物流综合用房1号楼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为216㎡。你公司已按照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1500元/㎡的标准足额缴纳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324000元(税收完税证明:21(0810)45证明60001500)。 四、2、3、4号楼建筑面积共4250㎡,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170㎡,且未交易地建设费,纳入第二次缴清。 五、该易地建设施工许可审查意见书为项目办结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审批的唯一凭证。 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1年08月10日 ...更多 | 2021-08-10 | 2099-08-10 | 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 地方报送 | |
2 | 防登记企核变字[2017]第331号 | -- | 企业变更登记 | -- | -- | 防城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地方报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