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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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0)闽0427执1006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20)闽0427民初1284号案件(调解协议第一项)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9-01 |
2 | 其他 | (2020)闽0427执1007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20)闽0427民初1284号案件(调解协议第二项)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9-01 |
3 | 其他 | (2020)闽0427民初1284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武夷山市城村兴顺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被告: 福建华坚实业有限公司 | 329514 | 一、福建华坚实业有限公司同意支付Z某某玉米款120493元、种植玉米管理费18550元,合计139043元;该款分期偿还,即于2020年6月25日前支付34760元,于2020年7月25日前支付34760元,余款69523元于2020年8月25日前支付。
二、福建华坚实业有限公司同意支付武夷山市城村兴顺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玉米款25714元;该款分期偿还,即于2020年6月25日前支付6430元,于2020年7月25日前支付6430元,余款12854元于2020年8月25日前支付。
三、若福建华坚实业有限公司有一期未按上述约定履行,Z某某、武夷山市城村兴顺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权就未到期部分申请全案执行,并要求福建华坚实业有限公司从2020年6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欠款之日止以尚欠款项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受理费3595元,调解结案减半收取1797.5元,由福建华坚实业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已交纳。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