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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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即墨)登记内变字﹝2017﹞第005624号 | 关于青岛信得隆电器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的业务 | 关于青岛信得隆电器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的业务 | 2099-12-31 | 2099-12-31 |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即墨﹞登记内变字﹝2020﹞第008129号 | 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 经审查,提交的青岛信得隆电器有限公司变更 登记申请,申请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决定准予变更登记。 我局将于5个工作日 内通知你单位领取营业执照。 ...更多 | 2003-04-01 | 2099-12-31 | 即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3 | (即墨)登记内变字﹝2019﹞第005011号 | 关于青岛信得隆电器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的业务 | 关于青岛信得隆电器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的业务 | 2099-12-31 | 2099-12-31 |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370282228026462 | -- | 批发零售家用电器、饮水设备、净水设备、饮水机、家用空调、商用空调、中央空调、制冷设备、制热设备、空气净化设备、新风系统、吸尘器、汽车配件及用品、涉水设备、办公设备、电视、冰箱、洗衣机、空气源热泵、五金、印染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办公用品、家具、洁具、玩具、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不含油漆)、家居用品、日用百货、酒具水具、塑料制品,加工、组装家用电器,销售初级农产品(不含粮食收购、不含深加工),空气能供热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 | 2099-12-31 |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
5 | (即墨)登记内变字﹝2016﹞第005715号 | 关于青岛信得隆电器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的业务 | 关于青岛信得隆电器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的业务 | 2099-12-31 | 2099-12-31 |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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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鲁0203民初7017号 | 原告 | 原告: 青岛信得隆电器有限公司 被告: 青岛康海云五二健身中心(有限合伙),青岛公玉华商贸有限公司,T某某 | 106120 | 一、被告青岛康海云五二健身中心(有限合伙)支付原告青岛信得隆电器有限公司货款53060元;
二、被告青岛康海云五二健身中心(有限合伙)支付原告青岛信得隆电器有限公司以53060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被告青岛公玉华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一、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上述判决一至三项,被告青岛康海云五二健身中心(有限合伙)、被告青岛公玉华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四、驳回原告青岛信得隆电器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20元,减半收取610元(原告青岛信得隆电器有限公司预交610元),原告青岛信得隆电器有限公司负担47元,被告青岛康海云五二健身中心(有限合伙)、被告青岛公玉华商贸有限公司共同负担56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青岛信得隆电器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8-0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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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3)鲁0213民初2581号 | 原告 | 原告: 青岛信得隆电器有限公司 被告: 青岛中南世纪城房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 2023-04-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