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里外里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周晓敏
91320508674445911D
100万元人民币
-
苏州市金门路28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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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3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裁判文书 3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2015)苏中民终字第06031号
被上诉人
-
148400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268元,由上诉人C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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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6
2
其他
(2015)苏中民终字第06031号
被上诉人
-
148400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268元,由上诉人C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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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6
3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2014)虎民初字第01201号
原告
原告:
苏州里外里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146251.87
被告C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苏州里外里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21876.87元及违约金24375元。 上述各项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被告指定的账户或汇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案件标的款专户,开户行苏州新区农行商业街支行账号548××24。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68元,减半收取1634元,鉴定费2400元,合计4034元,由被告C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营业部;账号:1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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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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