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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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23232762820210315 | 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核准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 2021-03-15 | 2026-03-11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2 | (02830211-3)公司变更[2015]第04300004号 | -- | 变更登记 | -- | 2099-12-31 | 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锡税﹝区﹞﹞许准字﹝2019﹞第﹝216758﹞号 |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你(单位)于2019年06月03日提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2019年06月03日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更多 | 2019-06-03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锡山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
4 | ﹝02835007-1﹞公司变更﹝2020﹞第12100009号 | 公司变更 | 公司变更 | 2012-12-20 | 2099-12-31 | 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 | (02830602-3)公司变更[2019]第01220007号 | 企业设立登记 | 变更登记 | 2019-01-22 | 2099-12-31 | 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6 | (320202835007-1)登字﹝2024﹞第03180011号 | 登字 | 登字 | 2012-12-20 | 2099-12-31 | 无锡市锡山区行政审批局 | |
7 | (02830602-3)公司变更[2018]第09280005号 | -- | 变更登记 | -- | 2099-12-31 | 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8 | (02830404-3)公司变更[2018]第01310004号 | -- | 变更登记 | -- | 2099-12-31 | 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9 | (02830404-3)公司变更[2018]第08310021号 | -- | 变更登记 | -- | 2099-12-31 | 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0 | (02830602-3)公司变更﹝2019﹞第03150030号 | 公司变更 | 公司变更 | 2012-12-20 | 2099-12-31 | 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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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5)锡滨民初字第02821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江苏隆阳建设有限公司,周晓清,Z某某,江苏豪辰建设有限公司,无锡同艺设计顾问有限公司,无锡市乾阳木业有限公司,江苏翔宏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5000000 | 一、江苏隆阳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归还C某某借款本金500万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以50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二、江苏隆阳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C某某调查费、律师费共计200649元。
三、Z某某、Z某某、江苏豪辰建设有限公司、无锡同艺设计顾问有限公司、无锡市乾阳木业有限公司、江苏翔宏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项中江苏隆阳建设有限公司应负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江苏隆阳建设有限公司、Z某某、Z某某、江苏豪辰建设有限公司、无锡同艺设计顾问有限公司、无锡市乾阳木业有限公司、江苏翔宏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820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53205元,由江苏隆阳建设有限公司、Z某某、Z某某、江苏豪辰建设有限公司、无锡同艺设计顾问有限公司、无锡市乾阳木业有限公司、江苏翔宏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7-13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5)锡法民辖初字第00032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江苏隆阳建设有限公司,周晓清,Z某某,江苏豪辰建设有限公司,无锡同艺设计顾问有限公司,无锡市乾阳木业有限公司,江苏翔宏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1200 | 驳回被告无锡同艺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无锡同艺设计顾问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7-2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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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2023)苏0205民初4290号 | 被告 | 原告: 无锡清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 无锡同艺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2023-07-04 |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5)锡滨民初字第02821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江苏隆阳建设有限公司,Z某某,Z某某,江苏豪辰建设有限公司,无锡同艺设计顾问有限公司,无锡市乾阳木业有限公司,江苏翔宏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2016-04-22 |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5)锡滨民初字第02821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江苏隆阳建设有限公司,Z某某,Z某某,江苏豪辰建设有限公司,无锡同艺设计顾问有限公司,无锡市乾阳木业有限公司,江苏翔宏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2016-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