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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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当事人******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在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附近实施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上述行政处罚,所处罚款的缴款方式有3种,可自行选择其中1种:1、持打印出的缴款单到银行缴纳罚没款;2、及时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cn)-公共支付平台或浙江政务服务网APP或者支付宝-公共支付办理缴款;3、支付宝直接扫打印出的缴款单上的二维码缴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更多 | 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 3000 | 环南街道办事处 | 2023-11-05 | 定环罚决字2023第00005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