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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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3)杭萧执民字第7855号之四 | 被执行人 | - | -- | 一、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杭州巨恒化工设备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杭州市萧山区进化镇欢潭村,面积共计13709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11964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杭萧开国用(2011)第1900018号,面积1745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杭萧开国用(2011)第1900019号,内容详见浙勤房估(2015)第10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归买受人浙江舒朴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679889167T)所有。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浙江舒朴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浙江舒朴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应持本裁定书及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产权过户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08-12 |
2 | 其他 | (2013)杭萧执民字第7855号之三 | 被执行人 | - | -- | 拍卖被执行人杭州巨恒化工设备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杭州市萧山区进化镇欢潭村,面积共计13709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杭萧开国用(2011)第1900018、1900019号,内容详见浙勤房估(2015)第10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03-23 |
3 | 其他 | (2013)杭萧执民字第7855-2号 | 被执行人 | - | -- | -- | 2014-04-11 |
4 | 合同纠纷 | (2013)浙杭商终字第1319号 | 上诉人 | - | -- | 本案按上诉人杭州巨恒化工设备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2012)杭萧商初字第4711号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3-08-13 |
5 | 合同纠纷 | (2012)杭萧商初字第4711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 被告: 浙江欧林格法兰制造有限公司,杭州巨恒化工设备有限公司 | 12790000 | 一、被告浙江欧林格法兰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借款本金630万元及该款自2012年4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日止的利息、罚息和复息【按编号为2011年(萧山)字1051号《小企业借款合同》的约定标准计算】;
二、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在649万元的范围内对被告杭州巨恒化工设备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杭州市萧山区进化镇欢潭村土地使用权【杭萧他项(2011)第000878、000879号的土地他项权证】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094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92094元,由被告浙江欧林格法兰制造有限公司、杭州巨恒化工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7094元。并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在上诉期满后的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为工商银行湖滨分理处,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2×××68) ...更多 | 2013-07-0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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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12)杭萧商初字第4711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 被告: 杭州巨恒化工设备有限公司,浙江欧林格法兰制造有限公司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2013-06-13 | |
2 | -- | (2012)杭萧商初字第4711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 被告: 杭州巨恒化工设备有限公司,浙江欧林格法兰制造有限公司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2013-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