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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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追偿权纠纷 | (2017)浙0522民初1708号 | 被告 | 原告: 长兴县农业发展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冯维疆,浙江亿维高温材料有限公司,长兴华成塑业有限公司,长兴金山联纺织有限公司,Y某某,江利华,沈美良,Y某某 | 1023290.08 | 一、被告F某某给付原告长兴县农业发展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本息1021290.08元,律师代理费2000元,合计人民币1023290.08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长兴县农业发展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4010元,由被告F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8-23 |
2 | 追偿权纠纷 | (2017)浙0522执837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2017)浙0522执837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06-12 |
3 | 追偿权纠纷 | (2015)浙湖商终字第381号 | 被告 | - | -- | 本案按上诉人W某某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2015)湖长商初字第71号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5-07-24 |
4 | 追偿权纠纷 | (2015)湖长商初字第71号 | 被告 | 原告: 长兴县农业发展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金思曼非织造布有限公司,郑书团,W某某,L某某,浙江亿维高温材料有限公司,冯维疆,长兴振鑫无纺布有限公司,蔡阿全,B某某 | 2759485.09 | 一、被告浙江金思曼非织造布有限公司归还原告长兴县农业发展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2759485.09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Z某某、W某某、L某某、浙江亿维高温材料有限公司、F某某、长兴振鑫无纺布有限公司、C某某、B某某应对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9540元,由被告浙江金思曼非织造布有限公司、Z某某、W某某、L某某、浙江亿维高温材料有限公司、F某某、长兴振鑫无纺布有限公司、C某某、B某某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5-05 |
5 | 追偿权纠纷 | (2014)湖长矿商初字第157号 | 被告 | 原告: 长兴县农业发展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S某某,冯维疆,江利华,浙江亿维高温材料有限公司,长兴华成塑业有限公司 | 101523.15 | 一、被告W某某、S某某支付原告长兴县农业发展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01523.1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F某某、J某某、浙江亿维高温材料有限公司、长兴华成塑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F某某、J某某、浙江亿维高温材料有限公司、长兴华成塑业有限公司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W某某、S某某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50元,由被告W某某、S某某、F某某、J某某、浙江亿维高温材料有限公司、长兴华成塑业有限公司共同承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径直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10-14 |
6 | 合同纠纷 | (2014)湖长商初字第339号 | 被告 | 原告: 长兴诺力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冯维疆,沈美良,江利华,刘宏,Y某某,F某某,长兴金山联纺织有限公司,长兴华成塑业有限公司,浙江亿维高温材料有限公司,浙江长兴永盛塑胶有限公司 | 182384.07 | 一、被告F某某给付原告长兴诺力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33000元、利息及罚息49384.07元(2012年12月21日至2013年5月12日依照借款本金按月利率18‰计算,2013年5月13日至2014年2月20日依照借款本金按月利率20‰计算),合计182384.0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S某某、J某某、L某某、Y某某、F某某、长兴金山联纺织有限公司、长兴华成塑业有限公司、浙江亿维高温材料有限公司、浙江长兴永盛塑胶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S某某、J某某、L某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F某某追偿;
四、驳回原告长兴诺力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其余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108元,由原告承担50元,被告F某某、S某某、J某某、L某某、Y某某、F某某、长兴金山联纺织有限公司、长兴华成塑业有限公司、浙江亿维高温材料有限公司、浙江长兴永盛塑胶有限公司承担4058元,十被告承担的部分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径直交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09-11 |
7 | 追偿权纠纷 | (2013)湖长矿商初字第249号 | 被告 | 原告: 长兴县诚信中小企业科技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亿维高温材料有限公司,浙江亿伦纺织有限公司,冯维疆,Y某某,练高水,X某某 | 1037872.47 | 一、被告浙江亿维高温材料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长兴县诚信中小企业科技担保有限公司1037872.47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浙江亿伦纺织有限公司、F某某、Y某某、L某某、X某某对上述第一项被告浙江亿维高温材料有限公司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浙江亿伦纺织有限公司、F某某、Y某某、L某某、X某某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浙江亿维高温材料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4501元,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3-10-25 |
8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3)湖长矿商初字第250号 | 被告 | 原告: 长兴县诚信中小企业科技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亿维高温材料有限公司,冯维疆,Y某某 | 222000 | 一、被告浙江亿维高温材料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长兴县诚信中小企业科技担保有限公司借款150000元,利息72000元,合计222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F某某、Y某某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F某某、Y某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浙江亿维高温材料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被告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890元,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3-10-15 |
9 | 追偿权纠纷 | (2013)湖长矿商初字第237号 | 被告 | 原告: 长兴县农业发展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亿维高温材料有限公司,冯维疆,Y某某,浙江亿伦纺织有限公司,练高水,X某某 | 521262.68 | 一、被告浙江亿维高温材料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长兴县农业发展担保有限公司521262.68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F某某、Y某某、浙江亿伦纺织有限公司、L某某、X某某对上述第一项被告浙江亿维高温材料有限公司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被告F某某、Y某某、浙江亿伦纺织有限公司、L某某、X某某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浙江亿维高温材料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9013元,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3-10-15 |
10 | 其他 | (2013)湖长执民字第2483-1号 | 被执行人 | - | -- | 一、被执行人浙江亿维高温材料有限公司名下的厂房、仓库、办公室等所有权及其他权利归买受人W某某所有,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W某某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W某某可持本裁定书在三十日内到相关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W某某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3-08-2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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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破产清算 | (2022)浙0522破8号 | 被申请人 | - | 长兴县人民法院 | 2022-04-27 | |
2 | 追偿权纠纷 | (2014)湖长矿商初字第157号 | 被告 | 原告: 长兴县农业发展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J某某,S某某,长兴华成塑业有限公司,F某某,浙江亿维高温材料有限公司,W某某 | 兴县人民法院 | 2014-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