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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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税款所属期起:2023-12-01;税款所属期止:2023-12-31;征收项目:个人所得税;征收品目:工资薪金所得 ...更多 | 责令限期改正 | -- |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 | 2024-01-25 | 禅税一限改202431564号 | |
2 | 2023年8月3日10时15分,园岭街道执法人员巡查至园岭街道笋岗西路黄木岗综合交通枢纽B2区中铁一局建筑工程出入口时,发现当事人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未尽冲洗、清理义务导致出场车辆带泥污染道路。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开具并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23年8月3日12时前改正违法行为。清洗、清理被污染路面。 ...更多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 | 2000 | 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办事处 | 2023-08-04 | 2023深福园岭综行罚决字第0181号 | |
3 | --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 | 2000 | 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办事处 | 2023-08-04 | 〔2023〕深福园岭综行罚决字第0181号 | |
4 | 根据2022年森林资源督查违法图斑显示,在绥阳县枧坝镇内存在违法可疑图斑,经绥阳县林业局组织技术人员到实地进行核实,该图斑系贵州桐梓至新蒲高速公路(二标段)建设项目,涉嫌非法占用林地,县林业局将线索反馈本机关,本机关于2022年10月31日立案开展调查。 经查明:贵州桐梓至新蒲高速公路为省重点项目,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之一,其中绥阳境内桐新高速公路(二标段)项目的总投资为20几亿,具体施工单位是当事人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该项目在2020年3月中旬开始正式施工,二标段项目施工范围在绥阳境内是从枧坝镇到蒲场镇,截至本案立案调查时项目的整体进度已达70%,现在项目也一直处于施工中。该项目在施工前办理了相关林地审批手续,但在施工作业中因地势原因造成部分施工用地超过审批范围,故存在超审批占用林地情形。 当事人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超审批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涉嫌违反了《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查处。 ...更多 | 1、限收到本处罚决定书六个月内恢复1168㎡林地原状、归还林地; 2、处非法占用林地(1168㎡)每平方米10元罚款,共计人民币壹万壹仟陆佰捌拾元(¥:11680.00)整。 ...更多 | 11680 | 绥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2-11-24 | 〔2022〕绥综执01字第225号 | |
5 | 现查明:你 (单位) 承建桐新高速二标段,负责枧坝段全长9公里主路及临建工程的施工建设。卫片图斑号52032 32021000129位于枧坝镇双新村道角组坟岗,为中铁一局集团有 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桐新二标建设开工时准备设置的临时取料场, 在2021年2月卫片执法时未取得用地手续,进行了整改,整改验 收后因所占土地已征收,在2021年2月底申请在该处建设小型预 制构件加工场,并获得了绥阳县自然资源局临时用地批复,批准 用地面积3.0964公顷,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2272公顷,使用时间 为2021年2月28 日至2023年2月27 日。你 (单位 ) 在获得临时用地 批复后在2021年5月左右开始进行预制件场建设,在平场施工过 程中发现基础下面全是石材,正好工程施工需要大量石料,预制 件目前施工不需要,就以平场为名在2021年6月进行石材开采, 开采主要是开挖深坑取石,开挖深坑取石形成的深坑用于处置弃 土。 一直到2021年10月, 因无采矿许可手续被查处后才停止开 采,并计划在2022年1月底自行整改复耕完成。本机关执法人员 于2022年1月19日现场检查时,现场未见施工,现场周边堆置大量弃土渣石,场地中间开挖有一个长约40米,宽约30,深约5米 的深坑,有开采石料的痕迹,预制件场没有开始建设。我局执法 人员收到其自行整改情况说后在2022年2月24日进行第二次现场 堪验,现场开挖采石形成的深坑已填平,周围弃土已清除,表层 进行覆土,但覆土石头较多,需再覆盖可耕作土壤。 ...更多 | 1.交还已批准建设临时预制件场的土地3.0964公顷。 | -- | 绥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2-03-08 | 〔2022〕绥综执15字第02号 | |
6 | 经查明:你 (单位 ) 承建桐新高 速二标段,负责枧坝段全长9公里主路及临建工程的施工建设。 卫片图斑号5203232021000129位于枧坝镇双新村道角组坟岗,为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桐新二标小型预制件场堆置弃 土占用土地。桐新高速二标于2021年4月开始预制件场的平场建 设, 由于没有给现场负责人交涉清楚预制件场用地范围,施工过 程中建设的三间房屋建设到了用地范围之外,每间占地约20平方 米,一间用于变压器配电房,一间空压机房,一间显置未使用, 每间占地面积20平方米左右。所堆置弃土渣石为2021年4月至8月 平场产生的弃土堆置在该处,也是由于没有给现场负责人交涉清 楚预制件场用地范围,导致在施工过程中超出用地范围堆置弃土。超预制件场用地范围堆置弃土及修建房屋所占土地没有办理 相关用地审批手续,只在2022年2月底办理了预制件场临时用地 审批手续。2022年1月19 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堪验时,现场未见 施工,大量弃土渣石堆置 在现场,约1000立方左右,建有三间 砖混结构的房屋,每间占地约20平方米,每间建筑面积约20平方 米左右,一间是变压器配电房,一间是空压机房,一间显置未使 用。桐新二标项目部于2022年1月停工,制定了整改措施,计划 于2022年1月底整改复耕完成。根据遵义顺成测绘有限公司提供的宗地图, 占地面积为548. 77平方米,渣石面积486..89平方米,水泥地平面积20.18平方 米,建筑总面积59.7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59.70平方米。根据 绥阳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绥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2006-202 0 ) 局部图及绥阳县土地利用现状 ( 2009 ) 局部图,该宗地占用 基本农田保护区548.77平方米。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2年2月24日就当事人自行整改后再次 进行现场堪验,现场大量弃土渣石已清理,并进行了覆土,但建 筑物未拆除复耕,且表层覆土石头较多,需进一步整改复耕。 ...更多 | 1、限期拆除占地面积59.7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9.7平方米 的房屋及20.18平方米的水泥地坪,恢复土地原状; 2、对非法占用土地548.77平方米按每平方米10元处罚款伍 仟肆佰捌拾柒元柒角整( ¥5487.70)。 ...更多 | -- | 绥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2-03-08 | 〔2022〕绥综执15字第01号 | |
7 | 2021年11月30日20时许,通新岭派出所民警沈亮亮到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黄木岗项目部宿舍例行检查时发现,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管理的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黄木岗项目部宿舍居住的非深户籍人员汪海军,吴生山,孙发生,彭进杰,肖劲,陈高中,全子军,陶仲,贺金华,郭扬共十人的未申报居住登记信息,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更多 | 决定给予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罚款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 2000 | 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 | 2021-12-03 | 深福公(通新岭)行罚决字〔2021〕39124号 | |
8 | 于2021-09-1515:01,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在G5021石渝高速下行方向210KM0M存在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行为 ...更多 | 处罚内容:罚款5000元(伍仟元整);处罚类别:罚款;罚款金额(万元):0.5 | 5000 | 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 | 2021-11-15 | -- | |
9 | 噪声污染防治类,违反夜间施工作业制度类 |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 30000 |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福田管理局 | 2021-05-20 | 深环福田罚字〔2021〕第120号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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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00 | (2024)粤1623执17号 | 连平县人民法院 | 2024-01-08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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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ZJ1S1270002023008182 | 准予申请通知书 |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 | 2023-07-31 | 2028-07-30 | 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起27桂K00050(20)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核发 | 起重机械注销 | 2024-04-24 | 2099-12-31 |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起31桂K00004(21)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核发 | 起重机械注销 | 2022-04-15 | 2099-12-31 |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容17桂K00161(21)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核发 | 压力容器注销 | 2022-04-15 | 2099-12-31 |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 | 起17桂K00034(20)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核发 | 起重机械注销 | 2024-04-24 | 2099-12-31 |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6 | 起31桂K00003(21)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核发 | 起重机械注销 | 2022-04-15 | 2099-12-31 |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7 | 容17桂K00111(20)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核发 | 压力容器注销 | 2022-04-15 | 2099-12-31 |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8 | 梯4403209223 | -- | 注册代码:31104403002017000604<br>设备种类:电梯<br>运行状态:在用<br> ...更多 | -- | 2099-12-31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9 | 起17桂C00020(23)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电动单梁起重机 | 2023-03-08 | 2099-12-30 |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0 | 容17桂K00115(20)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核发 | 压力容器注销 | 2022-04-15 | 2099-12-31 |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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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陕0103执890号 | 被执行人 | - | -- | 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4)陕0103执89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4年3月5日结案 ...更多 | 2024-03-05 |
2 | -- | (2023)陕0103执10759号 | 其他 | - | -- | 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103执10759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3年12月15日结案 ...更多 | 2023-12-15 |
3 | -- | (2023)桂7102民初60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Z某某,Z某某 被告: 广西南玉铁路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重庆勋科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 准许Z某某、Z某某、Z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Z某某、Z某某、Z某某已预交),减半收取计25元,由Z某某、Z某某、Z某某负担,余款25元退回给Z某某、Z某某、Z某某 ...更多 | 2023-11-10 |
4 | -- | (2023)粤0113民初9819号 | 被告 | 原告: 新投华瀛石油化工(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7278839.56 | 一、被告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新投华瀛石油化工(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278839.5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7278839.56元为基数,2018年9月3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上浮50%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上浮50%计算);
二、被告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新投华瀛石油化工(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8126.8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新投华瀛石油化工(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1806.87元,被告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613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10-07 |
5 | -- | (2023)粤0113民初19277号 | 被告 | 原告: 贵州亚美成套机电物资有限公司 被告: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贵州亚美成套机电物资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335.5元,由原告贵州亚美成套机电物资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3-09-26 |
6 | -- | (2023)陕0103民初10082号 | 其他 | - | -- | -- | 2023-07-20 |
7 | -- | (2023)陕0103民初10082号 | 其他 | - | -- | -- | 2023-05-15 |
8 | -- | (2022)粤0113民初17607号 | 被告 | 原告: 六盘水重交再生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 11282659.97 | 一、被告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六盘水重交再生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1101787.47元;
二、被告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六盘水重交再生工程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20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存款利率标准计算至2020年8月12日止;以546724.76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存款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364985.51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1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存款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7736801.96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2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存款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六盘水重交再生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仲裁费用70872.5元;
四、被告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六盘水重交再生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及差旅费110000元;
五、被告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本判决第一、二、三、四判项所确认债务的,由被告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六、驳回原告六盘水重交再生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1466元,由原告六盘水重交再生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4634元,由被告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8683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5-10 |
9 | -- | (2023)陕0103民初880号 | 被告 | 原告: 贵州威康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 2145328.08 | 一、被告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威康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070796.54元及利息(以货款1070796.54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2019年4月3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威康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保全费5000元;三、被告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的承担负共同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贵州威康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要求被告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支付保全责任担保费3735元的诉讼请求;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005元,由被告共同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3-04-06 |
10 | -- | (2022)渝0108民初18688号 | 其他 | 原告: 牟某 | -- | 准许原告牟某撤回起诉 | 2023-04-04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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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地方法院公告 | -- | 六盘水重交再生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2024-04-02 | |
2 | 裁判文书 | 代位权纠纷 | 四川钦龙装饰有限公司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2023-07-27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代位权纠纷 | 四川钦龙装饰有限公司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2023-05-23 | |
4 |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合同纠纷 | 玉林市振乾广告装潢有限公司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2023-03-12 | |
5 | 地方法院公告 | 承揽合同纠纷 |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2020-04-1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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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1)粤1203民初1543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湖南岳诚劳务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 2029-10-01 | |
2 | -- | (2024)渝0151民初2298号 | 原告 | 原告: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被告: W某某 |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 2024-04-24 | |
3 | -- | (2024)粤01民终4203号 | 被告 | -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22 | |
4 | -- | (2024)粤01民终4204号 | 第三人 | -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22 | |
5 | -- | (2024)粤01民终4202号 | 第三人 | -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22 | |
6 | -- | (2024)粤01民终4202号 | 第三人 | -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22 | |
7 | -- | (2024)粤01民终4202号 | 其他 | 原告: 广东新盛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22 | |
8 | -- | (2024)粤01民终4205号 | 被告 | 原告: 广东新盛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22 | |
9 | -- | (2024)粤01民终4203号 | 被告 | 原告: 广东新盛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Z某某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22 | |
10 | -- | (2024)粤01民终4204号 | 第三人 | -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