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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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吴中国税 许准字〔2017〕第2132号 | -- | 你(单位)于 2017 年n 06 月n 26 日 提出的n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n 2017 年n 06 月n 26 日 n 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更多 | -- | 2099-12-31 | 苏州市吴中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
2 | (05060221_6)公司变更﹝2019﹞第05130053号 | 公司变更 | 公司变更 | 2008-11-07 | 2099-12-31 | 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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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8)苏0506民初826号之一 | 被告 | 原告: 吴江八都鑫鼎木门厂 被告: 江苏全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 本案移送至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理。 | 2018-05-24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苏0506执2830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2016)苏0506民初8087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申请异议 ...更多 | 2018-01-30 |
3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17)沪0110执2840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7-09-29 |
4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6)苏0506民初8087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全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X某某 | 1150000 | 被告X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江苏全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115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6年11月17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7575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2520元,合计人民币10095元,由被告X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更多 | 2017-01-12 |
5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16)苏0507民初4216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全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海狸餐饮发展有限公司 | -- | 本案移送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10-18 |
6 | 其他 | (2013)吴民初字第1135号 | 第三人 | 原告: F某某 被告: L某某 | 30000 | 一、第三人苏州巢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F某某货款人民币30000元,并支付以该款为基数按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自2013年9月3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期限的最后一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F某某对被告L某某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300元,由第三人苏州巢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营业部,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0-550101040009599。 ...更多 | 2013-11-21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3)吴民初字第1135号 | 第三人 | 原告: F某某 被告: L某某 | 30000 | 一、第三人苏州巢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F某某货款人民币30000元,并支付以该款为基数按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自2013年9月3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期限的最后一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F某某对被告L某某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300元,由第三人苏州巢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营业部,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0-550101040009599。 ...更多 | 2013-11-21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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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X某某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2017-03-2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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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22)苏0591民初12198号 | 原告 | 原告: 苏州全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常州汛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2023-04-07 | |
2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22)苏0591民初12198号 | 原告 | 原告: 苏州全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常州汛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2023-04-03 | |
3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22)苏0591民初12198号 | 原告 | 原告: 苏州全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常州汛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2022-10-25 | |
4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22)苏0591民初4012号 | 原告 | 原告: 苏州全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常州汛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2022-09-27 | |
5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22)苏0591民初4012号 | 原告 | 原告: 苏州全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常州汛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2022-06-23 | |
6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22)苏0591民初4012号 | 原告 | 原告: 苏州全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常州汛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2022-05-09 | |
7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9)苏05民终8714号 | 上诉人 | -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9-18 | |
8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8)苏0583民初11497号 | 被告 | 原告: 吴江八都鑫鼎木门厂 被告: 江苏全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昆山市人民法院 | 2019-01-07 | |
9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2018)苏0506民初9347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全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徐州大晶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2018-12-06 | |
10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8)苏0583民初11497号 | 被告 | 原告: 吴江八都鑫鼎木门厂 被告: 江苏全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昆山市人民法院 | 2018-09-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