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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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0)晋1002民初470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N某某 被告: Z某某,X某某,临汾市城市管理局 | 135682.35 | 一、被告Z某某赔偿原告L某某、N某某90454.9元。
二、被告X某某赔偿原告L某某、N某某45227.45元。
三、以上两项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四、驳回原告对被告临汾市尧都区为民便利超市、临汾市城市管理局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325元,由原告负担800元,被告Z某某负担2525元,被告X某某负担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6-0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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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21)晋1002民初3203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临汾市城市管理局,临汾市园林事业发展中心,临汾市静态交通设施管理有限公司 |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 | 2021-05-14 | |
2 | 生命权纠纷 | (2020)晋1002民初470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N某某,Z某某,X某某 被告: 临汾市尧都区为民便利超市,临汾市城市管理局 |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