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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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经卫生处理擅自运递案 | 罚款人民币500元 | 5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高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2017-08-24 | --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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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0)苏0508行初16号 | 第三人 | 原告: Z某某 被告: 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10000 | 准许原告Z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 ...更多 | 2020-04-17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苏0506执1641号 | 被执行人 | - | 279025 |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苏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苏州三星电子家电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79025.0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19-03-22 |
3 | 其他 | (2019)苏0508行初1号 | 原告 | 原告: 苏州三星电子家电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 -- | 驳回原告苏州三星电子家电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2-25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苏05民终10390号 | 上诉人 | - | 390000 | 一、撤销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2016)苏0591民初674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及案件受理费部分;
二、维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2016)苏0591民初674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驳回苏州优备精密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对苏州三星电子家电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7150元,由苏州三星电子家电有限公司负担6287元,由苏州大唐进出口有限公司负担86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150元,由苏州三星电子家电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08-29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苏0506民初4505号 | 被告 | - | 380000 | 一、被告苏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苏州三星电子家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尔宝电子有限公司气密性检测设备款110000元,台车款160000元,共计270000元,并支付以气密性检测设备款11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1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该款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二、原告苏州尔宝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告苏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30副模具(具体型号详见上文)。
三、驳回原告苏州尔宝电子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4532元,由原告苏州尔宝电子有限公司负担19532元,被告苏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苏州三星电子家电有限公司负担50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7000元,由原告苏州尔宝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此页无正文) ...更多 | 2017-12-25 |
6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7)苏05民初82号 | 第三人 | 原告: 无锡好力泵业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尔宝电子有限公司,江门市地尔汉宇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无锡好力泵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为6900元,由原告无锡好力泵业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7-09-01 |
7 | 其他 | (2016)苏0508行初379号 | 第三人 | 原告: G某某 被告: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 10000 | 驳回原告G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原告G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福路支行,帐号:10×××76。 ...更多 | 2016-12-16 |
8 | 其他 | (2016)苏0508行初257号 | 第三人 | 原告: G某某 被告: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10000 | 驳回原告G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原告G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福路支行,帐号:10×××76 ...更多 | 2016-12-12 |
9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6)苏05民终6863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三星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6-09-2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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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 (2020)苏0508行初16号 | 其他 | 原告: Z某某 被告: 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2020-04-07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苏0591民初5827号 | 被告 | 原告: 爱环吴世(苏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大唐进出口有限公司,苏州三星电子家电有限公司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2018-07-05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苏0506民初4505号 | 被告 | 原告: 苏州尔宝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苏州三星电子家电有限公司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2017-10-24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苏0591民初5827号 | 被告 | 原告: 爱环吴世(苏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大唐进出口有限公司,苏州三星电子家电有限公司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2017-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