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 | (2022)鄂0303民初2768号 | 被告 | 原告: 湖北泰业汽车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东风(十堰)汽车螺栓有限公司 | 254866.5 | 一、被告东风(十堰)汽车螺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北泰业汽车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加工费254866.5元及利息(从2022年9月9日起以254866.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湖北泰业汽车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东风(十堰)汽车螺栓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364元减半收取3182元,由被告东风(十堰)汽车螺栓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指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更多 | 2022-12-14 |
2 | 劳动争议 | (2021)鄂0303执1276号 | 被执行人 | - | -- | 通知如下:
本院(2021)鄂0303执1276号一案依法结案 | 2021-05-28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鄂1303民初609号 | 原告 | 原告: 东风(十堰)汽车螺栓有限公司 被告: 湖北专用汽车制造厂 | -- | 驳回原告东风(十堰)汽车螺栓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东风(十堰)汽车螺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6-06 |
4 | 劳动争议 | (2014)鄂张湾民一初字第00895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东风(十堰)汽车螺栓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C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C某某负担。 ...更多 | 2014-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