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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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6-07-04 | 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17-07-03 | 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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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9)苏1204执恢467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19)苏1204执恢46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6-23 |
2 | 合同纠纷 | (2020)苏1204执429号之六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20)苏1204执42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5-26 |
3 | 合同纠纷 | (2019)苏1204民初6865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姜堰支行 被告: 泰州市金石金属制造有限公司,王爱明,L某某,W某某,刘春英,B某某,江苏同泰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 1021170.31 | 一、被告泰州市金石金属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姜堰支行借款本金1000000元、期内利息6080.31元及逾期利息(以本金10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0.296%计算),并支付律师代理费15090元;
二、被告W某某、L某某、W某某、L某某、B某某、江苏同泰动力设备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的执行承担连带责任,其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泰州市金石金属制造有限公司追偿;
三、若被告不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义务,原告可以被告江苏同泰动力设备有限公司抵押给原告的坐落于泰州市姜堰区的不动产(不动产登记证明号:苏2018姜堰不动产证明第0007902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合同约定范围内优先受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992元,依法减半收取699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1996元,由被告泰州市金石金属制造有限公司、W某某、L某某、W某某、L某某、B某某、江苏同泰动力设备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经预交,原告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不再退还,由七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七份,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更多 | 2019-12-10 |
4 | 不当得利纠纷 | (2016)苏1204民初5841号 | 被告 | 原告: 泰州市姜堰区桥头镇人民政府 被告: 江苏同泰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 464000 | 一、被告江苏同泰动力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泰州市姜堰区桥头镇人民政府垫付款464000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803元,公告费260元,合计11063元,由原告负担3645元,被告负担7418元(原告同意其预交的应当由被告支付的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合计7418元,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收到本判决书次日起十五日内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803元(户名:泰州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泰州海陵支行,账号:20×××88) ...更多 | 2016-12-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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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9)苏1204民初6865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姜堰支行 被告: 泰州市金石金属制造有限公司,W某某,W某某,L某某,B某某,江苏同泰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 2019-12-06 | |
2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9)苏1204民初4350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同泰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泰州市金石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 2019-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