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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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1)皖1004民初179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江西龙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黄山市徽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423406.22 | 一、被告黄山市徽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在欠付被告江西龙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423406.22元范围内对原告Y某某承担付款责任;
二、驳回原告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32元,由原告Y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6-25 |
2 | -- | (2019)皖10行终55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9-11-28 |
3 | -- | (2019)皖1021行初12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黄山市徽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13299.65 | 被告黄山市徽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继续履行原徽州区房管局与原告S某某签订的《颖溪河片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协议》,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S某某购房奖励款113299.65元。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黄山市徽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0-23 |
4 | -- | (2019)皖1004行初6号 | 被告 | 原告: 淮南市鑫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黄山市徽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驳回原告淮南市鑫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9-23 |
5 | -- | (2018)皖1004民初229号 | 被告 | 原告: Q某某,Q某某,Q某某 被告: 黄山市徽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黄山市徽州区水利局 | 46223.1 | 一、被告黄山市徽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Q某某、原告Q某某、原告Q某某因W某某死亡造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处理丧葬事宜的费用等各项损失46223.1元;
二、驳回原告Q某某、原告Q某某、原告Q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82元,由原告Q某某、原告Q某某、原告Q某某负担3832元,被告黄山市徽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担9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6-21 |
6 | -- | (2014)徽民一初字第01056号 | 原告 | 原告: 黄山市徽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被告: 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612000 | 一、被告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黄山市徽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借款612000元;
二、驳回原告黄山市徽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92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4960元,由被告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3-31 |
7 | -- | (2014)徽民一初字第01057号 | 原告 | 原告: 黄山市徽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被告: 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677707.5 | 一、被告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黄山市徽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借款677707.50元;
二、驳回原告黄山市徽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577元,减半收取5288.50元,由被告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3-31 |
8 | -- | (2014)徽民一初字第01057号 | 原告 | 原告: 黄山市徽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被告: 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677707.5 | 一、被告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黄山市徽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借款677707.50元;
二、驳回原告黄山市徽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577元,减半收取5288.50元,由被告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3-31 |
9 | -- | (2015)黄中法民一终字第00053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5-01-26 |
10 | -- | (2015)黄中法民一终字第00051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5-01-2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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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1)皖1004民初179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黄山市徽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西龙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 | 2021-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