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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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j3630004922001 | -- | 开立 | -- | 2018-03-02 | 人行蚌埠市中支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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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皖0303执977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05-19 |
2 | 劳动争议 | (2021)皖0303执2621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皖0303民初1885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11-25 |
3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1)皖0303民初1885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安徽省亿信置业有限公司,安徽阜阳伟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25000 | 一、被告安徽省亿信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C某某劳务工资25000元及利息(自2021年2月7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C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15元,减半收取1757.5元(原告已交纳),由被告安徽省亿信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