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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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调查,当事人于2017年8月1日注册浙江经纬药业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为“浙江经纬药业”,微信号:gh_93cfb496271a,主要负责发布通知、招聘信息、活动等。2021年9月26日,当事人在“浙江经纬药业”微信公众号上对其生产的“复方猴头胶囊”药品发布招商广告,“复方猴头胶囊”为处方药。该篇广告在发布前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当事人未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也未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2022年9月17日,当事人在“浙江经纬药业”微信公众号上对其生产及代理销售的药品发布宣传广告,其中复方猴头胶囊、替米沙坦片、加易尼?头孢地尼分散片、爱泰达?阿托伐他汀钙片、清力平?瑞舒伐他汀钙胶囊为处方药,复方猴头颗粒、复方薄荷脑软膏、维尔固?盐酸氨基葡萄糖胶囊为非处方药。该篇广告在发布前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当事人未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对处方药广告未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对非处方药广告未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广告内容含有“强效降脂安全高效”字样,内容涉及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以及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据材料证明“强效降脂安全高效”的真实性。上述广告内涉及药品宣传彩页均由宁波市鄞州文教印刷三厂设计制作,文章内容均由当事人员工周永蕊编辑发布。截止案发时止,2021年9月26日发布的广告的阅读量为112人次,广告费用为510.25元,2022年9月17日发布的广告的阅读量为428人次,广告费用为1620.5元,上述广告当事人均已删除。 ...更多 |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更多 | 1000000 | 常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12-15 | 常市监处〔2022〕108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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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30000092006231001253 | 通过决定书 | 关于浙江经纬药业有限公司的创新券应用推广服务 | 2020-06-28 | 2099-12-31 |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 |
2 | 浙药广审(文)第251223-01813号 | 330000231024888249091 | 我局于2023年10月27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药品广告审查申请。产品名称(商品名称)为复方薄荷脑软膏,产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编号为国药准字H20072760,持有人为浙江经纬药业有限公司。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市场监管总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和规章规定,我局决定批准你(单位)的申请,编发广告批准文号:浙药广审(文)第251223-01813号,有效期限至2025年12月23日。如对本决定书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更多 | 2023-10-30 | 2025-12-23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 |
3 | 330000092006231001248 | 创新券应用推广服务 | 关于浙江经纬药业有限公司的创新券应用推广服务 | 2020-06-23 | 2099-12-31 |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