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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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6)浙0803执1519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6-12-23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浙0803民初01488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正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武义新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52031.1 | 一、被告浙江武义新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152031.10元。
二、被告浙江武义新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5年9月1日日起按延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36元,保全费132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9-03 |
3 | 其他 | (2015)浙衢商终字第107号 | 被上诉人 | - | -- | 本案按上诉人上海艾力克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5-03-03 |
4 | 其他 | (2015)衢巡商初字第10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正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艾力克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8210 | 被告上海艾力克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正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支出的二审律师费821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上海艾力克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1-19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4)衢巡商初字第49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正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台州汇能光电有限公司 | 100600 | 被告台州汇能光电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正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货款及延期付款违约金共计5426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6元,公告费450元,由被告台州汇能光电有限公司负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10-14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4)浙衢商终字第269号 | 被上诉人 | - | 1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上海艾力克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4-08-29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4)浙衢商终字第269号 | 被上诉人 | - | 1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上海艾力克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4-08-29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4)衢巡商初字第48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正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艾力克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161300 | 被告上海艾力克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正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50000元及自2014年4月1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按月利2%计算的利息,并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113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99元,保全费1320元,由被告上海艾力克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07-10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4)衢商初字第130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正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立明节能环保(江苏)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浙江正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 2014-02-14 |
10 | 其他 | (2013)衢商初字第626-2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正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淮安伟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95200 | 准许原告浙江正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728元,减半收取2864元,保全费2020元,合计4884元,由原告浙江正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缴纳)。 ...更多 | 2013-12-1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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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浙0803民初01488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正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武义新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 2016-09-12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浙0803民初01488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正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武义新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 2016-0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