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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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鉴于当事人未按规定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未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参照《青岛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青交规〔2020〕2号(道路运政)第28项之规定,其行为符合“特别严重,2.未按规定维护专用车辆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情节。决定作出如下处罚:罚款5000元。 ...更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鉴于当事人未按规定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未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参照《青岛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青交规〔2020〕2号(道路运政)第28项之规定,其行为符合“特别严重,2.未按规定维护专用车辆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情节。决定作出如下处罚:罚款5000元。 ...更多 | 5000 | 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2-10-21 | 青黄综法罚字〔2022〕第202205080号 | |
2 | 2022年03月14日,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收到青岛西海岸新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涉嫌违法案件移送的函(移送编号20220304-01号),青岛鑫源通汽修厂存在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违法行为 ...更多 | 责令停业整顿7日 | -- | 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2-05-27 | 青黄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504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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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2)鲁0211民初20171号 | 其他 | - | 100000 | 一、被告青岛融创游艇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青岛鑫源通汽修厂支付票面金额100000元;二、被告青岛融创游艇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青岛鑫源通汽修厂支付利息(以票面金额100000源为本金,自2022年2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LPR计算);三、被告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岛润泽伟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项票据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0元,原告已预交,由四被告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2-12-2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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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2)鲁0211民初6959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S某某,S某某 被告: J某某,青岛鑫源通汽修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 |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2022-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