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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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鄂2825民初597号 | 被告 | 原告: F某某 被告: 宣恩县广通城市交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13960 | 一、原告F某某与被告宣恩县广通城市交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自2008年11月18日至2020年8月10日存在劳动关系;
二、限被告宣恩县广通城市交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F某某的养老保险待遇损失1396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宣恩县广通城市交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至收款人: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恩施开发区支行,账号:1776××××7804(特别提示:用途栏务必注明系某某上诉案诉讼费并将汇款凭证及联系电话提交本院或邮寄至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3-04-11 |
2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2)鄂2825民初2464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宣恩县广通城市交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Z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予以免交。 ...更多 | 2022-11-07 |
3 | 劳动争议 | (2022)鄂2825民初208号 | 原告 | 原告: 宣恩县广通城市交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T某某 | 17000 | 原告宣恩县广通城市交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不向被告T某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17000元。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T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至收款人: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恩施开发区支行,账号:1776********(特别提示:用途栏务必注明系某某上诉案诉讼费并将汇款凭证及联系电话提交本院或邮寄至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2-03-17 |
4 | 劳动争议 | (2022)鄂2825民初172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宣恩县广通城市交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45464.2 | 一、原告T某某与被告宣恩县广通城市交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从2008年11月20日起至今存在劳动关系;二、限被告宣恩县广通城市交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T某某退还服务质量保证金20000元;三、限被告宣恩县广通城市交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T某某社会保险损失25464.20元;四、驳回原告T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T某某负担5元、被告宣恩县广通城市交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负担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至收款人: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恩施开发区支行,账号:1776********(特别提示:用途栏务必注明系某某上诉案诉讼费并将汇款凭证及联系电话提交本院或邮寄至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2-03-17 |
5 | 劳动争议 | (2021)鄂2825民初2891号 | 原告 | 原告: 宣恩县广通城市交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9750 | 一、原告宣恩县广通城市交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Z某某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10月9日止存在劳动关系;
二、原告宣恩县广通城市交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不支付被告Z某某经济补偿金9750元。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宣恩县广通城市交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至收款人: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恩施开发区支行,账号:1776××××7804(特别提示:用途栏务必注明系某某上诉案诉讼费并将汇款凭证及联系电话提交本院或邮寄至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2-03-15 |
6 | 劳动争议 | (2021)鄂2825民初2898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宣恩县广通城市交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Y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Y某某承担 ...更多 | 2022-01-20 |
7 | 追偿权纠纷 | (2017)鄂2825民初1384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恩施中心支公司 被告: G某某,宣恩县广通城市交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110000 | 一、被告宣恩县广通城市交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返还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恩施中心支公司交强险赔偿款11000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恩施中心支公司对被告G某某的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0元,由被告宣恩县广通城市交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至收款人: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恩施开发区支行,账号:17×××04(特别提示:用途栏务必注明系某某上诉案诉讼费并将汇款凭证及联系电话提交本院或邮寄至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7-10-30 |
8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6)2825民初57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宣恩县广通城市交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恩施中心支公司 | 17797.13 | 原告L某某因交通事故的损失,即护理费9647.13元(自2015年11月22日起至原告出院后90日止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4150元、后续治疗费3000元、鉴定费1440元、精神抚慰金1000元,共计19237.13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恩施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限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393元,由被告宣恩县广通城市交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负担318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7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至收款人: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恩施开发区支行,账号:17×××04(特别提示:用途栏务必注明系某某上诉案诉讼费并将汇款凭证及联系电话提交本院或邮寄至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6-03-10 |
9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6)鄂2825民初57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宣恩县广通城市交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恩施中心支公司 | 17797.13 | 原告L某某因交通事故的损失,即护理费9647.13元(自2015年11月22日起至原告出院后90日止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4150元、后续治疗费3000元、鉴定费1440元、精神抚慰金1000元,共计19237.13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恩施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限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
案件受理费393元,由被告宣恩县广通城市交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负担318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至收款人: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恩施开发区支行,账号:17×××04(特别提示:用途栏务必注明系某某上诉案诉讼费并将汇款凭证及联系电话提交本院或邮寄至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6-03-10 |
10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4)鄂宣恩民初字第00843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宣恩县广通城市交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134920.91 | 一、原告L某某的损失:医疗费27103.69元(不含被告宣恩县广通城市交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已支付的10942.1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560元、护理费11473.80元、残疾赔偿金27487.20元、交通费600元、精神抚慰金2000元、鉴定费1660元,共计71884.69元。由被告宣恩县广通城市交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赔偿90%,即64696.22元。该赔偿义务限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55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212元,被告宣恩县广通城市交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44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缴纳案件受理费,款邮汇恩施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上诉人在上诉期间届满后7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4-11-2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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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3)鄂2825民初623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宣恩县广通城市交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宣恩县人民法院 | 2023-05-15 | |
2 | 劳动争议 | (2023)鄂2825民初597号 | 被告 | 原告: F某某 被告: 宣恩县广通城市交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宣恩县人民法院 | 2023-04-04 | |
3 | 劳动争议 | (2022)鄂2825民初2666号 | 原告 | 原告: 宣恩县广通城市交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 | 宣恩县人民法院 | 2022-12-28 | |
4 | 劳动争议 | (2021)鄂2825民初2891号 | 原告 | 原告: 宣恩县广通城市交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宣恩县人民法院 | 2022-03-10 | |
5 | 劳动争议 | (2022)鄂2825民初172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宣恩县广通城市交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宣恩县人民法院 | 2022-03-09 | |
6 | 劳动争议 | (2022)鄂2825民初208号 | 原告 | 原告: 宣恩县广通城市交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T某某 | 宣恩县人民法院 | 2022-03-09 | |
7 | 劳动争议 | (2021)鄂2825民初2891号 | 原告 | 原告: 宣恩县广通城市交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宣恩县人民法院 | 2022-02-28 | |
8 | 劳动争议 | -- | 原告 | 原告: 宣恩县广通城市交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 | 恩施州宣恩县人民法院 | 2022-01-18 | |
9 | 劳动争议 | --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宣恩县广通城市交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恩施州宣恩县人民法院 | 2022-01-13 | |
10 | -- | (2014)鄂宣恩民初字第00843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宣恩县广通城市交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宣恩县人民法院 | 2014-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