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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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反诉原告)株洲昌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反诉被告)醴陵宏超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损失201 370元;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醴陵宏超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株洲昌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 820元,减半收取10 410元,由原告醴陵宏超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担9 232元,由被告株洲昌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 178元。反诉费8 500元,减半收取4 250元,由反诉原告株洲昌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 | 醴陵市人民法院 | 2023-06-07 | 〔2022〕湘0281民初747号 |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详见文书 | -- | 安化县人民法院 | 2022-08-03 | 〔2022〕湘0923民初1831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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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3)湘0281执1509号 | 2023-06-07 | (2022)湘0281民初747号 | 醴陵市人民法院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2)湘0923执1563号 | 2022-08-03 | (2022)湘0923民初1831号 | 安化县人民法院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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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62268 | (2024)湘0203执1529号 |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 2024-04-23 |
2 | 533631 | (2024)湘0903执恢196号 |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 2024-03-20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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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湘0202执2204号 | 其他 | - | -- | -- | 2023-12-20 |
2 | 其他 | (2022)湘0281民初747号 | 被告 | - | 201370 | 一、被告(反诉原告)株洲昌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反诉被告)醴陵宏超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损失201370元;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醴陵宏超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株洲昌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820元,减半收取10410元,由原告醴陵宏超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担9232元,由被告株洲昌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178元。反诉费8500元,减半收取4250元,由反诉原告株洲昌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2-02 |
3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2)湘0923执1563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09-26 |
4 | 劳动争议 | (2020)湘0202民初2844号 | 被告 | 原告: 刘敬 被告: 株洲昌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2080 | 驳回原告刘敬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02元,减半收取51元,由原告L某某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的,应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按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现金交纳的,直接向华融湘江银行驻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收费点缴纳;汇款或转帐的,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收款单位:湖南省财政厅国库处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帐号:81010321000000181。逾期未缴纳的,将承担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后果 ...更多 | 2020-11-26 |
5 | 劳动争议 | (2020)湘0202民初2841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株洲昌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J某某 | 2000 | 一、被告J某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Z某某支付劳务费2000元;
二、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J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的,应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按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现金交纳的,直接向华融湘江银行驻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收费点缴纳;汇款或转帐的,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收款单位:湖南省财政厅国库处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帐号:81010321000000181。逾期未缴纳的,将承担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后果 ...更多 | 2020-11-12 |
6 | 劳动争议 | (2020)湘0202民初2838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株洲昌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10,减半收取5元,本院决定予以免收。
(本页无正文) ...更多 | 2020-10-2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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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3)湘0202民初685号 | 被告 | 原告: 株洲云龙建筑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株洲昌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Y某某 |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 2023-06-25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湘0281民初747号 | 被告 | 原告: 醴陵宏超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株洲昌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醴陵市人民法院 | 2022-09-20 | |
3 | 劳动争议 | (2020)湘0202民初284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株洲昌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 2020-11-26 | |
4 |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 (2020)湘0202民初2841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株洲昌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J某某 |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 2020-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