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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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被执行人 | -- | -- |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 2022-01-21 | -- |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判决如下:
一、维持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2020)冀0402民初286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二、撤销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2020)冀0402民初286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河北万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苑海波对庞欣欣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10700元,由庞欣欣负担3350元,白羽负担1300元,张建红负担2100元,苑海波负担1800元,河北万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150元。 ...更多 | -- |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 2022-01-21 | 〔2021〕冀04民终5399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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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1)冀04民终5399号 | 被上诉人 | - | 2150 | 一、维持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2020)冀0402民初286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二、撤销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2020)冀0402民初286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河北万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Y某某对P某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10700元,由P某某负担3350元,B某某负担1300元,Z某某负担2100元,Y某某负担1800元,河北万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1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9-08 |
2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0)冀0402民初2869号 | 被告 | 原告: P某某 被告: Z某某,Y某某,B某某,C某某,河北万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邯郸市永佳玻璃深加工有限公司 | -- | 一、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赔偿P某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70020元;二、B某某、河北万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Y某某、C某某对P某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驳回P某某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35元,由Z某某负担5000元,由P某某负担163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