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天行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中民营企业
李世国
91420100751828095J
4000万元人民币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两湖大道东山头山水华庭.云顶居7栋1单元6层02号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土地交易2项。展开
  • 商机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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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交易 2

  • 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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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经营实力展现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32

法院公告 2

开庭公告 22

裁判文书 3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20)鄂0683执2524号之一
被执行人
-
--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工资收入xxx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0-12-23
2
合同纠纷
(2020)鄂0683执2524号之五
被执行人
-
--
一、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枣阳市xxxxx的房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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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3
3
合同纠纷
(2020)鄂0683执2524号之四
被执行人
-
--
解除被执行人的工资收入xxx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0-12-23
4
合同纠纷
(2020)鄂0683执2524号之三
被执行人
-
--
一、查封、扣押名下的鄂xxxx汽车,提存于本院指定地点。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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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3
5
合同纠纷
(2020)鄂0683执2539号之一
申请人
-
--
划拨R某某的银行存款XXXXX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0-12-14
6
合同纠纷
(2020)鄂0683执2539号
申请人
-
--
冻结被执行人在的账户存款元XXXX,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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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2
7
合同纠纷
(2020)鄂0683民初323号
原告
原告:
武汉市天行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Y某某,H某某
27082.76
一、被告Y某某偿还原告武汉市天行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垫付款27082.76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利息以27082.76元为基数,自银行最后扣款日2019年4月30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支付至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武汉市天行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78,财产保全费291元,合计769元,由被告Y某某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3条第(一)款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襄阳万山支行,户名: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17×××56。上诉人也可将上诉案件受理费交到本院或直接到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交费。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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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30
8
追偿权纠纷
(2020)鄂0683民初3680号
原告
原告:
武汉市天行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H某某,R某某
170000
R某某、H某某向武汉市天行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偿还代偿款170000元及利息(以17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6起至本院生效判决确定给付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00元,减半收取1850元,财产保全费1370元,合计3220元,由R某某、H某某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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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3
9
合同纠纷
(2020)鄂0683民初324号
原告
原告:
武汉市天行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R某某
13919.52
被告R某某偿还原告武汉市天行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垫付款13919.52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利息以13919.29元为基数,自银行最后扣款日2018年11月30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支付至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4,财产保全费159元,合计233元,由被告R某某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3条第(一)款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襄阳万山支行,户名: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17×××56。上诉人也可将上诉案件受理费交到本院或直接到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交费。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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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3
10
合同纠纷
(2020)鄂0683民初326号之二
原告
原告:
武汉市天行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L某某
66800
准许武汉市天行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对L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35元,保全费688元,均由武汉市天行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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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7

法院公告 2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送达公告
追偿权纠纷
Z某某,H某某
枣阳市人民法院
2023-12-29
2
送达公告
追偿权纠纷
X某某
枣阳市人民法院
2023-12-18
3
送达公告
追偿权纠纷
S某某,L某某
枣阳市人民法院
2023-10-18
4
送达公告
追偿权纠纷
C某某
枣阳市人民法院
2023-10-13
5
送达公告
追偿权纠纷
Z某某,H某某
枣阳市人民法院
2023-09-01
6
送达公告
追偿权纠纷
Y某某
枣阳市人民法院
2023-09-01
7
送达公告
借款合同纠纷
Z某某,武汉市天行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枣阳市人民法院
2022-04-28
8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排除妨害纠纷
H某某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2016-09-13
9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纠纷
X某某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2013-01-06

开庭公告 22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22)鄂0192民初21176号
被告
原告: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
被告:
武汉市天行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10-13
2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22)鄂0192民初21176号
被告
原告: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
被告:
武汉市天行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06-14
3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鄂0683民初3307号
被告
原告:
湖北枣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H某某,武汉市天行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枣阳市人民法院
2022-07-15
4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鄂0683民初3293号
被告
原告:
湖北枣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武汉市天行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S某某,Z某某
枣阳市人民法院
2022-07-14
5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鄂0683民初3299号
被告
原告:
湖北枣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武汉市天行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Z某某
枣阳市人民法院
2022-07-12
6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鄂0683民初3294号
被告
原告:
湖北枣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R某某,R某某,武汉市天行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枣阳市人民法院
2022-07-12
7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鄂0683民初3313号
被告
原告:
湖北枣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武汉市天行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H某某
枣阳市人民法院
2022-06-27
8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鄂0683民初3262号
被告
原告:
湖北枣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Q某某,X某某,武汉市天行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枣阳市人民法院
2022-06-20
9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鄂0683民初3313号
被告
原告:
湖北枣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武汉市天行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Z某某,H某某
枣阳市人民法院
2022-06-20
10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鄂0683民初3260号
被告
原告:
湖北枣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武汉市天行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Z某某,Z某某
枣阳市人民法院
2022-06-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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