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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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温州民商银行贷前调查严重不审慎;向存在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的公司发放贷款;向资本金不足的房地产项目发放固定资产贷款;信贷资金被挪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信贷资金直接或者变相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张昊对温州民商银行贷前调查严重不审慎负直接责任。王海潮对温州民商银行贷前调查严重不审慎负审查责任;对温州民商银行向存在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的公司发放贷款负审查责任。林爱莲对温州民商银行贷前调查严重不审慎负主要管理责任;对温州民商银行向存在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的公司发放贷款负主要管理责任。薛笑丹对温州民商银行向存在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的公司发放贷款负直接责任。潘愉宽对温州民商银行向存在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的公司发放贷款负审批责任。 ...更多 | 对温州民商银行处罚款人民币225万元;对张昊警告;对薛笑丹警告;对王海潮分别警告;对潘愉宽警告;对林爱莲分别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更多 | 100000 | 中国银保监会温州监管分局 | 2021-03-18 | 温银保监罚决字〔2021〕11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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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浙0302执280号 | 申请人 | - | -- | 通知如下:
本院(2024)浙0302执280号案件执行完毕 | 2024-01-30 |
2 | -- | (2023)浙0302执4396号 | 申请人 | - | 225527500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乐清坤实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255275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财产后,限被执行人7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变卖、拍卖。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3-09-04 |
3 | -- | (2023)浙0302民初3825号 | 原告 | 原告: 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L某某 | 750000 | 一、被告Y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万元、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2023年1月4日起以借款本金3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5%计算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若被告Y某某未按期履行上述第一项条款中的债务,则拍卖、变卖被告Y某某、L某某名下坐落于浙江省龙港镇荣御府1幢1202室【权证号:浙(2018)苍南县不动产权第XXXX号,房屋建筑面积:154.70平方米】不动产,所得价款在保障在先抵押权人的抵押权权益下,由原告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优先受偿,但优先受偿的范围与合同编号为民商(高抵)字第202108260025号《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担保的其他债务合计不超过45万元;
三、驳回原告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被告Y某某、L某某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此页无正文) ...更多 | 2023-04-10 |
4 | -- | (2023)浙0302民初3065号之一 | 原告 | 原告: 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X某某 | 663413.88 | 一、被告C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万元及期内利息3413.88元、逾期利息、期内利息的复利(截至2023年4月6日的逾期利息24075元、期内利息的复利196.56元,之后的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30万元为基数、期内利息的复利以利息3413.88元为基数,均按年利率13.5%计算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X某某对上述第一项债务在最高额本金36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驳回原告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51元,减半收取2925.5元,由被告C某某、X某某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3-04-10 |
5 | -- | (2023)浙0302民初2184号 | 原告 | 原告: 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W某某,阀工阀门有限公司 | 3550000 | 一、被告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5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23年1月21日起以借款本金10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5%计算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W某某对上述第一项债务在最高额本金125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被告阀工阀门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在最高额本金125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驳回原告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50元,减半收取712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2125元,由被告W某某、W某某、阀工阀门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此页无正文) ...更多 | 2023-04-03 |
6 | -- | (2023)浙0302民初2724号 | 原告 | 原告: 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T某某 | 200000 | 被告T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万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2022年8月16日起以借款本金2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25%计算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财产保全费1520元,合计3670元,由被告T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3-04-03 |
7 | 合同纠纷 | (2023)浙0302民初392号 | 原告 | 原告: 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2646999.68 | 一、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万元及期内利息26999.68元、逾期利息、期内利息的复利(截至2022年9月6日的期内利息复利433.24元,之后的期内利息复利以利息26999.68元为基数,逾期利息以本金10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7日起,均按年利率10.5%计算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二、如被告L某某未按期履行上述第一项债务,原告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以依法拍卖或变卖被告L某某提供抵押的坐落于浙江省平阳县【权证号:浙(2019)平阳县不动产权第XXXX号,房屋建筑面积:142.27平方米】所得价款对上述债务优先受偿,但其对包括上述债务在内的编号为民商(高抵)字第202108030008号《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所有主债务的优先受偿总额以162万元为限;三、驳回原告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043元,减半收取7021.5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3-02-02 |
8 | 信托纠纷 | (2022)陕01执异1147号 | 第三人 | - | -- | 变更第三人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22-09-28 |
9 | 合同纠纷 | (2022)浙0302民初8620号 | 原告 | 原告: 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L某某,H某某 | 1000000 | 一、被告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8万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本金28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24日起按年利率8.25%计算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L某某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清偿在最高本金限额36万元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被告H某某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清偿在最高本金限额36万元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驳回原告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0元,减半收取为2750元,由被告Z某某、L某某、H某某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2-08-23 |
10 | 合同纠纷 | (2022)浙0302民初7257号 | 原告 | 原告: 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2807129.44 | 一、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15万元、利息7129.44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15万元为基数从2022年2月6日起按年利率10.8%计算至款项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如被告L某某未按期履行上述第一项债务,原告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以依法拍卖或变卖被告L某某提供抵押的坐落于浙江省龙港市正丰大厦604室的房屋(产权证号:浙(2021)龙港市不动产权第XXXX号)所得价款对上述债务优先受偿,但其对包括上述债务在内的编号为民商(高抵)字第202101290005号《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所有主债务的优先受偿总额以165万元为限。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150元,减半收取7575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7-1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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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浙0302民初2348号 | 原告 | 原告: 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温州申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Y某某,温州骏诚实业有限公司,S某某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5-09 | |
2 | -- | (2024)浙0302民初2775号 | 原告 | 原告: 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华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F某某,H某某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4-22 | |
3 | -- | (2024)浙0302民初3658号 | 原告 | 原告: 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4-22 | |
4 | -- | (2024)浙0302民初2349号 | 原告 | 原告: 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温州宏科汽配有限公司,Z某某,温州葆业健康产业有限公司,H某某,W某某,温州东信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顶上参茸有限公司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3-28 | |
5 | -- | (2024)浙0302民初2348号 | 原告 | 原告: 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温州申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Y某某,温州骏诚实业有限公司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3-28 | |
6 | -- | (2024)浙0302民初1820号 | 原告 | 原告: 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Z某某,Z某某,L某某,Z某某,H某某,W某某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3-08 | |
7 | -- | (2023)浙03民初1015号 | 原告 | 原告: 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盛明立置业有限公司,C某某,X某某,W某某,W某某 |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2-27 | |
8 | -- | (2023)浙03民初615号 | 原告 | 原告: 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华翊建筑有限公司,上海维罗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D某某 |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1-29 | |
9 | -- | (2023)浙03民初615号 | 原告 | 原告: 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华翊建筑有限公司,上海维罗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D某某 |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2-29 | |
10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3)浙03民初615号 | 原告 | 原告: 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华翊建筑有限公司,上海维罗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D某某 |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