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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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2)鲁0211民初19227号 | 原告 | 原告: 杭州乾符钢铁有限公司 | 500000 | 一、被告青岛融信融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杭州乾符钢铁有限公司支付票面金额500000元;
二、被告福建省荔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票据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院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202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4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应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网上上诉(登录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登陆地址:lsfwpt.sdcourt.gov.cn:7865),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缴纳上诉费的,视为未上诉 ...更多 | 2022-10-27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浙0783民初2853号 | 原告 | 原告: 杭州乾符钢铁有限公司 被告: 利越集团有限公司 | -- | 准予原告杭州乾符钢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68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杭州乾符钢铁有限公司承担 ...更多 | 2022-04-02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浙0105民初03213号 | 其他 | - | -- | -- | 2016-07-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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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杭州乾符钢铁有限公司 被告: 青岛融信融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省荔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2022-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