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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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7)京民申865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北京嘉德密封材料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2017-03-31 |
2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6)京03民终12255号 | 被上诉人 | - | 48000 | 一、维持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15)顺民(商)初字第1375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15)顺民(商)初字第1375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三、北京嘉德密封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北京市博丰隆轻钢彩板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四万元;
四、驳回北京市博丰隆轻钢彩板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检测费8000元,由北京市博丰隆轻钢彩板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728元,由北京市博丰隆轻钢彩板有限公司负担288元(已交纳);由北京嘉德密封材料有限公司负担44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至原审法院);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35元,由北京嘉德密封材料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1456元,由北京市博丰隆轻钢彩板有限公司负担576元(已交纳);北京嘉德密封材料有限公司负担88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6-11-08 |
3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6)京03民终12255号 | 被上诉人 | - | 48000 | 一、维持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15)顺民(商)初字第1375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15)顺民(商)初字第1375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三、北京嘉德密封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北京市博丰隆轻钢彩板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四万元;
四、驳回北京市博丰隆轻钢彩板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检测费8000元,由北京市博丰隆轻钢彩板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728元,由北京市博丰隆轻钢彩板有限公司负担288元(已交纳);由北京嘉德密封材料有限公司负担44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至原审法院);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35元,由北京嘉德密封材料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1456元,由北京市博丰隆轻钢彩板有限公司负担576元(已交纳);北京嘉德密封材料有限公司负担88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6-11-08 |
4 | 其他 | (2015)夏执字第423号 | 申请人 | - | -- | -- | 2015-09-06 |
5 | 公示催告程序案件 | (2014)宣区民催字第24号 | 申请人 | - | 10000 | 一、宣告票号为1040005224295739、票面金额为叁万元整、出票人为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款人为宣化钢铁棒材有限责任公司、出票日期为贰零壹肆年零柒月零捌日,汇票到期日为贰零壹伍年零壹月零陆日,付款行全称为中国银行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支行的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北京嘉德密封材料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