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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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09)南民商终字第09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诉讼费10916元,南阳市华建物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3540元,邓州市邓州宾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7376元。二审诉讼费13274元,南阳市华建物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5898元,邓州市邓州宾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7376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09-0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