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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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辽1021执1430号 | 其他 | - | 20000000 | 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
(1)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执行款20000000元及利息。
(2)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
(3)负担申请执行费87400元。
户名:辽阳县人民法院案件款专户
账号:06×××54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县支行
自动履行后,应将履行结果书面告知本案执行人员,逾期仍不自动履行,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更多 | 2021-04-15 |
2 | 合同纠纷 | (2018)辽0323执222号 | 被执行人 | - | -- | (2018)辽0323执222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待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10-28 |
3 | 合同纠纷 | (2017)辽0323民初1682号 | 被告 | 原告: 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岫岩满族自治县大兴轮胎有限责任公司,岫岩满族自治县佰林缫丝厂,邢佰林,L某某 | 15000000 | 被告岫岩满族自治县大营子镇大兴铁选厂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编号是:000832150194683的合同项下借款150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合同中约定的利率和违约利息等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被告岫岩满族自治县大兴轮胎有限公司、岫岩满族自治县佰林缫丝厂、邢佰林、L某某对判决第(一)项给付内容负连带偿还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6658元,由五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0-1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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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7)辽0323民初1682号 | 被告 | 原告: 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X某某,岫岩满族自治县大兴轮胎有限责任公司,岫岩满族自治县大营子镇大兴铁选厂,岫岩满族自治县佰林缫丝厂 |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17-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