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寺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东民营企业
夏强
91360902MA35Q6K29D
1000万元人民币
-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机电产业基地创业路16号3号楼001室(自主承诺)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拟建项目1项。展开
  • 良好行为

    良好行为

    荣誉 2

    工法 0

  • 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

    企业经营实力展现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2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6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36

法院公告 17

开庭公告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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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当事人在寺库网(www.secoo.com)销售的网页标称:布梨空气锁防雾霾口罩5只装(后称“布梨口罩”)等一款产品,经国家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检测,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共售出上述产品21件,实际销售额共计2178元。扣除结算成本1715.78元、缴纳税金63.44元,当事人销售上述产品的违法所得为398.78元。按上述产品的初始标价计算,当事人用于销售的上述产品的货值金额为3129元。当事人向供货商索取了上述产品的检验报告,但未对已售出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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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1.没收违法所得398.78元;2.罚款6258元。
6258
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2-01
京西市监罚字〔2021〕14号
2
当事人在寺库网(www.secoo.com)销售的标称:公司名称上海无住服饰有限公司、商标“W/by/WenJun”、款号K-180529WJ01-SHORT、品名系带短裙裤(网页标称,后称“系带短裙裤”)和网页标称:CELESTIAL/SPRING诗礼春秋/原创书院汉服中式校服亲子男童水洗牛仔交领衬衫短裤儿童套装(后称“儿童套装”)的两款产品,经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检测中心检测,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一)当事人共售出系带短裙裤产品8件,实际销售额共计1091.47元。扣除结算成本766元、缴纳税金35.61元,当事人销售上述产品的违法所得为289.86元。按上述产品的标价计算,当事人用于销售的上述产品的货值金额为1352元。当事人未对上述产品向供货商索取检验报告,也未对已售出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二)当事人共售出儿童套装产品2件,实际销售额共计900元。扣除结算成本648元、缴纳税金29.36元,当事人销售上述产品的违法所得为222.64元。按上述产品的标价计算,当事人用于销售的上述产品的货值金额为900元。当事人未对上述产品向供货商索取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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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1.没收违法所得512.5元;2.罚款4956元。
4956
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1-21
京西市监罚字〔2021〕2号

被执行人 6

序号
执行标的(元)
案号
执行法院
立案日期
1
20049
(2024)云2601执3861号
文山市人民法院
2024-05-11
2
29683
(2024)川1822执148号
荥经县人民法院
2024-03-07
3
33200
(2024)赣0902执827号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2024-03-07
4
1498228
(2024)沪0105执620号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2024-02-06
5
151146
(2023)赣0902执1651号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2023-04-21
6
101518
(2023)赣0902执1248号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2023-04-03

裁判文书 36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
(2023)沪0105执5170号之一
其他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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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8
2
--
(2023)浙1002民初3454号
被告
原告:
Y某某
被告:
宜春寺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2275.21
被告宜春寺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Y某某货款12275.21元,并赔偿该款自2023年4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元(已减半),由被告宜春寺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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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7
3
--
(2023)沪01民终6453号
其他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9978.73元,由某某公司1某某分公司、某某公司1负担8681.09元,某某公司2负担1297.64元;一审中的保全费3610.39元,由某某公司1某某分公司、某某公司1负担3207.62元,某某公司2负担402.77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439.91元,由某某公司1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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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7
4
--
(2023)京03民终7038号
被告
-
5971622.78
一、维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2)京0105民初1127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二、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2)京0105民初11275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三、上海寺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按不同基数分阶段给付北京舜诺维度商贸有限公司逾期付款损失,直至实际给付本金之日止,具体为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起以439597.78元为基数、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起以2450839.5元为基数、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起以2122776.75元为基数、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起以760706.75元为基数、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起以140735.5元为基数、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以1205.25元为基数、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以5761.25元为基数、二〇二二年一月一日起以50000元为基数;四、北京寺库商贸有限公司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2)京0105民初11275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及本判决第三项中上海寺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五、驳回北京舜诺维度商贸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53637元,由上海寺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至一审法院);一审案件保全申请费2500元,由上海寺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北京舜诺维度商贸有限公司已预交,上海寺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北京舜诺维度商贸有限公司)。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海寺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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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5
5
--
(2023)粤0192民初5790号
被告
原告:
T某某
被告:
北京寺库商贸有限公司,宜春寺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0589
一、被告北京寺库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T某某退还货款10589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自2022年5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货款10589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付); 二、驳回原告T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元,由原告T某某负担6元,由被告北京寺库商贸有限公司负担3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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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4
6
--
(2023)津0104民初2187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
被告:
北京寺库商贸有限公司,宜春寺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8679
一、本判决生效后,原告Z某某与被告北京寺库商贸有限公司间的买卖合同予以解除;二、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北京寺库商贸有限公司、被告宜春寺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共同退还原告Z某某货款18679元并支付利息(以18679元为基数,自2023年2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3元,公告费560元,合计843元,由被告北京寺库商贸有限公司、被告宜春寺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直接给付原告Z某某。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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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4
7
--
(2022)京0105民初31532号
被告
原告:
南阳璞美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宜春寺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准许原告南阳璞美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2023-03-30
8
--
(2023)京0114民初1252号
被告
原告:
北京太阳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被告:
宜春寺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寺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寺库商贸有限公司
30000
一、宜春寺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北京太阳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保证金3万元;二、宜春寺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北京太阳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利息(以3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1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上海寺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寺库商贸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宜春寺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债务向北京太阳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275元,由宜春寺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寺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寺库商贸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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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9
9
--
(2022)京0491民初6540号
其他
原告:
W某某
被告:
北京寺库商贸有限公司
--
本案按W某某撤回起诉处理
2023-03-17
10
--
(2022)甘0802民初6774号
被告
原告:
M某某
被告:
宜春寺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4141.36
被告宜春寺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M某某货款23310元,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831.36元,合计24141.3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4元,减半收取202元,由被告宜春寺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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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4

法院公告 17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裁判文书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宜春寺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2024-05-17
2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宜春寺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2024-05-15
3
裁判文书
合同纠纷
宜春寺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寺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07-13
4
裁判文书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寺库商贸有限公司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2023-06-18
5
送达公告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宜春寺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寺库商贸有限公司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2023-06-06
6
裁判文书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寺库商贸有限公司,宜春寺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2023-05-25
7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寺库商贸有限公司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2023-04-13
8
地方法院公告
买卖合同纠纷
(2022)粤0191民初9955号之一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23-01-31
9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合同纠纷
宜春寺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寺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01-12
10
裁判文书
买卖合同纠纷
宜春寺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寺库商贸有限公司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2022-11-11

开庭公告 90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2024)鲁0105民初5656号
被告
原告:
Y某某
被告:
宜春寺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2024-06-04
2
--
(2024)赣0902民初1331号
被告
原告:
Y某某
被告:
宜春寺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2024-03-27
3
--
(2024)川1822民初48号
被告
原告:
W某某
被告:
北京寺库商贸有限公司,宜春寺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荥经县人民法院
2024-02-01
4
--
(2024)川1822民初48号
被告
原告:
W某某
被告:
北京寺库商贸有限公司,宜春寺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荥经县人民法院
2024-02-01
5
--
(2023)沪01民终15019号
被告
原告:
宜春寺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长宁区分公司
被告:
北京外企德科人力资源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宜春寺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3-12-22
6
--
(2023)赣0902民事诉前调7924号
被告
原告:
J某某
被告:
宜春寺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2023-12-21
7
服务合同纠纷
(2023)沪0105执5170号
被告
原告:
上海盖雅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宜春寺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长宁区分公司,宜春寺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2023-11-14
8
服务合同纠纷
(2023)沪01民终15019号
被告
原告:
宜春寺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长宁区分公司
被告:
北京外企德科人力资源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宜春寺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3-11-13
9
--
(2023)赣0902民事诉前调6875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
被告:
宜春寺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2023-11-10
10
--
(2023)赣0902民初6550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
被告:
宜春寺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2023-10-30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