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星宇圣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东北民营企业
谭国荣
912200007859361901
67500万元人民币
-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3777号
纳税信用等级A级6项;荣誉奖项1项。展开
  • 良好行为

    良好行为

    荣誉 1

    工法 0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1 历史 2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18

裁判文书 4

法院公告 1

开庭公告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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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未依法履行职责
其他
--
--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绿园分局
2023-07-31
长市监绿不罚〔2022〕168号

信用中国 18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220106202208010101
新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同意该项目开工建设
2022-08-01
2099-12-31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
(吉林)登字﹝2023﹞第697号
新标准
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2007-10-09
2037-10-08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吉林省知识产权局)
3
长房售证﹝2020﹞第005号
新标准
商品房预售许可
商品房预售许可
2020-01-09
2099-12-31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4
长房售证(2020)第005号
新标准
商品房预售许可
商品房预售许可
2020-01-09
2099-12-31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5
长水许可﹝2021﹞106号
新标准
长春市水务局关于范家店一、二、三委棚户区改造项目(香港城五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长春新星宇圣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我局于2021年8月19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范家店一、二、三委棚户区改造项目(香港城五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文件。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55公顷。(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东北黑土区一级标准。(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94万元。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长春市水务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联系人:佟岩,电话:0431-88779580附件:范家店一、二、三委棚户区改造项目(香港城五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意见(长水规评审字〔2021〕43号)
...更多
2021-09-09
2026-09-09
长春市水务局
6
建字第220100202200364号
新标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22-11-04
2024-11-04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7
220106202208030101
新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同意该项目开工建设
2022-08-03
2099-12-31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8
220106202208010201
新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同意该项目开工建设
2022-08-01
2099-12-31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9
长房售证(2021)第039号
新标准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香港城三期
2021-04-22
2099-12-31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10
长建消验字﹝2022﹞第0007号
新标准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审查合格
2022-01-12
2099-12-03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裁判文书 4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21)吉01民终4920号
被上诉人
-
--
一、准许L某某撤回上诉; 二、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吉0191民初161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L某某承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2021-08-24
2
合同纠纷
(2021)吉0106民初2176号
被告
原告:
S某某
被告:
长春新星宇圣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2021-06-10
3
合同纠纷
(2021)吉0106民初2019号
被告
原告:
C某某
被告:
长春新星宇圣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本案按原告C某某撤回起诉处理
2021-05-10
4
合同纠纷
(2019)吉0106民初443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
被告:
长春新星宇圣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联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Z某某
110000
准许原告Z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00.00元减半收取1250.00元,由Z某某承担
...更多
2019-04-11

法院公告 1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裁判文书
房地产开发
吉林省联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长春新星宇圣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B某某、Z某某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2022-11-10
2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房地产开发
吉林省联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长春新星宇圣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B某某、Z某某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2022-07-31
3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分家析产纠纷
B某某、B某某(第三人)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2022-06-19
4
执行文书、拍卖
房地产开发
B某某、Z某某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2022-02-28
5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分家析产纠纷
B某某、B某某(第三人)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2021-12-28
6
执行文书、拍卖
房地产开发
B某某、Z某某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2021-12-02
7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房地产开发
吉林省联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长春新星宇圣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B某某、Z某某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2021-08-29

开庭公告 7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其他
--
被告
原告:
X某某
被告:
吉林省联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长春新星宇圣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Z某某,B某某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2022-09-19
2
合同纠纷
--
被告
原告:
X某某
被告:
B某某,吉林省联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Z某某,长春新星宇圣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2021-11-15
3
买卖合同纠纷
(2020)吉0106民初522号
第三人
原告:
X某某
被告:
L某某,L某某,L某某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2020-04-10
4
买卖合同纠纷
(2020)吉0106民初522号
第三人
原告:
X某某
被告:
L某某,L某某,L某某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2020-04-10
5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2019)吉0106民初443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
被告:
吉林省联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长春新星宇圣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2019-04-25
6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18)吉0106民初2672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长春新星宇圣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2018-11-21
7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18)吉0106民初2672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长春新星宇圣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2018-11-2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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