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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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 -- | -- | 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7-09 | -- |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巨野县人民法院 | 2020-08-05 | 〔2020〕鲁1724执1276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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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23-07-09 | 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21-07-11 | 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21-10-18 | 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3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20-07-10 | 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21-10-18 | 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4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19-07-02 | 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21-10-18 | 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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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鲁0104执84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07-01 |
2 | 其他 | (2020)鲁1724执1276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20)鲁1724执127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12-18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鲁1724民初3377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中核国财建工集团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Z某某 | 11360 | 由被告中核国财建工集团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L某某砖款1136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元,由被告中核国财建工集团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Z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11 |
4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0)鲁1724民初1072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中核国财建工集团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景汇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70000 | 一、由被告中核国财建工集团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Y某某劳务费7万元。
二、驳回原告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被告中核国财建工集团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9-03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鲁0104民初5714号 | 被告 | 原告: 济南鑫昊辰物资有限公司 被告: 中核国财建工集团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Z某某,四川天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643795.34 | 一、被告中核国财建工集团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济南鑫昊辰物资有限公司支付钢材货款643795.34元。
二、被告中核国财建工集团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济南鑫昊辰物资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643795.34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95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计算)。
三、驳回原告济南鑫昊辰物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479元,保全费4859.03元,由被告中核国财建工集团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6-01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鲁1724民初2228号 | 被告 | 原告: 济宁金地工贸有限公司 被告: 中核国财建工集团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2500 | 由被告中核国财建工集团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济宁金地工贸有限公司货款925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12.50元,由被告中核国财建工集团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2-3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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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鲁0104民初5714号 | 被告 | 原告: 济南鑫昊辰物资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中核国财建工集团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天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 2020-05-22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鲁1724民初2228号 | 被告 | 原告: 济宁金地工贸有限公司 被告: 中核国财建工集团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巨野县人民法院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