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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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年6月8日,龙泉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龙泉凯风气体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龙泉凯风气体有限公司存在“企业未有效执行按照国家标准制定的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企业2023年2月22一25日的动火作业票中所登记的特种作业人员张坤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的行为,其行为已涉嫌违法。根据相关规定,龙泉市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6月12日批准对龙泉凯风气体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存在“未有效执行按照国家标准制定的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的行为,其行为已违法。 ...更多 | 罚款人民币肆万元 | 40000 | 龙泉市应急管理局 | 2023-07-06 | (龙)应急罚〔2023〕28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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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浙1181执584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6-12-29 |
2 | 其他 | (2016)浙1181执584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16)浙1181执584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6-12-29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丽龙商初字第1164号 | 原告 | 原告: 龙泉凯风气体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恒一汽车空调有限公司 | 9123 | 浙江恒一汽车空调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龙泉凯风气体有限公司货款912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浙江恒一汽车空调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12-17 |
4 | 其他 | (2015)丽龙执民字第1334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15)丽龙执民字第1334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5-12-10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丽龙商初字第488号 | 原告 | 原告: 龙泉凯风气体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松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19485 | 浙江松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龙泉凯风气体有限公司货款18345元及钢瓶赔偿款114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8元,减半收取144元,由浙江松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6-1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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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0)浙1181民初1527号 | 被告 | 原告: 杭州旭泰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 被告: 龙泉凯风气体有限公司 | 龙泉市人民法院 | 2020-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