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国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陶征国
91340200078734880E
1050万元人民币
-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漳路2#办公楼二层
芜湖国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共2类资质,分别是建筑业企业资质施工劳务资质展开
  • 备案网站

    备案网站

    备案网站 3

  • 业务往来

    业务往来

    客户 2

    供应商 0

  • 招投标

    招投标

    招标 0

    中标 1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企业动态 优质联系人

您是企业关联人员?想要大幅增加商机曝光?虚位以待 点击认证>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历史 2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2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3

更多历史信息请 联系客服 或者拨打 400-023-5575

信用中国 2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皖﹞JZ安许证字﹝2019﹞015211
新标准
安全生产许可证
芜湖国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019-09-04
2025-09-03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7)皖0203民初1447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
被告:
芜湖市兴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市旭日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
60000
一、被告芜湖市兴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Z某某各项损失共计16303.17元; 二、被告芜湖市旭日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Z某某各项损失共计24454.75元; 三、驳回原告Z某某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Z某某承担207元,被告芜湖市兴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承担176元,被告芜湖市旭日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承担267元(原告已预交,被告方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17-06-26
2
其他
(2017)皖0203执185号
被执行人
-
111261
冻结被执行人芜湖市旭日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11261.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2017-02-14

开庭公告 3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承揽合同纠纷
(2023)皖0203民初3523号
原告
原告:
芜湖国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芜湖梁宏置业有限公司,安徽辉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2023-08-03
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7)皖0203民初1447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
被告:
芜湖市兴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市旭日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2017-05-22
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6)皖0203民初795号
被告
原告:
W某某
被告:
Z某某,芜湖市兴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市旭日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2016-05-11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