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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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皖﹞JZ安许证字﹝2019﹞015211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芜湖国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2019-09-04 | 2025-09-03 |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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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7)皖0203民初1447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芜湖市兴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市旭日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 | 60000 | 一、被告芜湖市兴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Z某某各项损失共计16303.17元;
二、被告芜湖市旭日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Z某某各项损失共计24454.75元;
三、驳回原告Z某某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Z某某承担207元,被告芜湖市兴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承担176元,被告芜湖市旭日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承担267元(原告已预交,被告方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6-26 |
2 | 其他 | (2017)皖0203执185号 | 被执行人 | - | 111261 | 冻结被执行人芜湖市旭日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11261.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02-1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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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3)皖0203民初3523号 | 原告 | 原告: 芜湖国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芜湖梁宏置业有限公司,安徽辉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 2023-08-03 |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7)皖0203民初1447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芜湖市兴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市旭日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 |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 2017-05-22 | |
3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6)皖0203民初795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Z某某,芜湖市兴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市旭日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 2016-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