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久坤石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刘旭方
91310120698826276W
2000万元人民币
-
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988号11幢2楼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裁判文书4条,开庭公告1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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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4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

裁判文书 4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19)沪0109执849号
申请人
-
--
终结(2018)沪0109民初XXXXX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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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8
2
承揽合同纠纷
(2017)沪0115民初48179号
原告
原告:
上海久坤石材有限公司
被告:
和兴玻璃铝业(上海)有限公司
226099.6
一、被告和兴玻璃铝业(上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久坤石材有限公司货款113,049.80元; 二、被告和兴玻璃铝业(上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上海久坤石材有限公司利息损失(以113,049.80元为基数,自2016年3月14日起,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61元,减半收取计1,380.50元,由被告和兴玻璃铝业(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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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6
3
其他
(2015)浦民二(商)初字第1074号之一
原告
原告:
上海久坤石材有限公司
被告:
和兴玻璃铝业(上海)有限公司
--
解除对被告和兴玻璃铝业(上海)有限公司名下的平安银行上海南京西路支行(银行账号:XXXXXXXXXXXXXX)、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玫瑰广场支行(银行账号:XXXXXXXXXXXXXXXXX)、上海银行卢湾支行(银行账号:XXXXXXXXXXX)相关账户款项的冻结,及被告和兴玻璃铝业(上海)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长宁区荣华西道99弄1号701室、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XXX号1501-1515(单)房产的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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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6
4
其他
(2015)浦民二(商)初字第1074号
原告
原告:
上海久坤石材有限公司
被告:
和兴玻璃铝业(上海)有限公司
--
原告上海久坤石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和兴玻璃铝业(上海)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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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0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承揽合同纠纷
(2017)沪0115民初48179号
原告
原告:
上海久坤石材有限公司
被告:
和兴玻璃铝业(上海)有限公司
浦东法院
2017-08-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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