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弈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邱云
91330802MA2DJ2P6XP
5000万元人民币
-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白云北大道509号505室
浙江弈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共2类资质,分别是建筑业企业资质施工劳务资质展开
  • 备案网站

    备案网站

    备案网站 4

  • 业务往来

    业务往来

    客户 14

    供应商 0

  • 招投标

    招投标

    招标 0

    中标 25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企业动态 优质联系人

您是企业关联人员?想要大幅增加商机曝光?虚位以待 点击认证>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6

裁判文书 3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

信用中国 6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330801220826856504198
新标准
330801220826856504198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子)
2022-08-26
2099-12-31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
330000230606899546673
新标准
330000230606899546673
安全生产许可证
2023-06-06
2099-12-31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3
330802200424020667016
新标准
330802200424020667016
浙江弈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
2020-04-24
2099-12-31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4
330801200707124960344
新标准
准予许可决定书
关于浙江弈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市级核准)
2020-07-16
2099-12-31
浙江省衢州市市住建局
5
330000200710125109755
新标准
准予许可决定书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核准)
2020-07-13
2099-12-31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6
330801200707124959721
新标准
准予许可决定书
关于浙江弈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市级核准)
2020-07-16
2099-12-31
浙江省衢州市市住建局

裁判文书 3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
(2022)浙0802民初5265号
被告
原告:
X某某
被告:
Z某某,衢州市柯城区石梁镇人民政府,浙江弈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8498.9
一、被告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X某某盖板安装报酬78498.90元及利息(以78498.90元为基数,从2022年3月26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X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60元,财产保全费1395元,合计5055元。由原告X某某负担2500元,被告Z某某负担2555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逾期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必须依本案生效判决履行,未履行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2023-06-07
2
承揽合同纠纷
(2022)浙08民终838号
被告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189元,财产保全费1242元,合计4431元,由上诉人X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必须依本案生效判决履行。未履行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2022-08-30
3
承揽合同纠纷
(2022)浙0802民初1319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X某某,Z某某,浙江弈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44436
1、被告X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报酬144436元; 2、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90元,减半收取计1595元,由被告X某某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逾期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必须依本案生效判决履行,未履行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2022-06-16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承揽合同纠纷
(2022)浙0802民初1319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X某某,Z某某,浙江弈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22-05-11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