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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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保全案件 | (2020)陕0112财保66号 | 被申请人 | - | 250000 | 解除对被申请人西安易捷恒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XX内的存款25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0-02-06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陕0112民初2767号 | 被告 | 原告: 陕西中富辉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西安易捷恒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257133 | 准许原告陕西中富辉实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157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578.5元,由原告负担;剩余2578.5元退还原告 ...更多 | 2020-01-22 |
3 | 申请保全案件 | (2019)陕0112财保845号 | 被申请人 | - | 500000 | 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X内的存款25万元,保全标的25万元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1770元,申请人陕西中富辉实业有限公司已交纳。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提起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更多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