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经依法查明,你(你单位)于2019年,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蓟州区下营镇车神架景区内违法使用林地671.9平方米(1.008亩)建设观景台、木屋和厕所,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被改变用途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为57524元。 ...更多 | 1.责令自本决定书下达之日起六个月内恢复被改变用途林地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罚款,即罚款57524元。 ...更多 | 57524 | 蓟州区林业局 | 2023-07-13 | 蓟林罚决字2023第B013号 | |
2 | 轩辕广场、索道站台 | 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 -- |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 | 2022-08-02 | 蓟规自规字〔2022〕030号 | |
3 | 查出当事人私自变更计量设施位置 | 罚款 | -- | 天津市蓟州区水务局 | 2022-01-04 | 蓟水务罚字〔2022〕1号 | |
4 | 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44条 | 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的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 -- |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 | 2021-05-04 | 蓟规自罚字〔2019〕228号 | |
5 | 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44条 | 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2251.8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的设施,并处以33777元的罚款 ...更多 | 33777 |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 | 2021-05-03 | 蓟规自罚字〔2019〕229-1号 | |
6 | 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44条 | 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235.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的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更多 | -- |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 | 2021-05-02 | 蓟规自罚字〔2019〕229-2号 | |
7 | 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44条 | 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的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 -- |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 | 2021-05-01 | 蓟规自罚字〔2019〕230号 | |
8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44条 | 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 -- |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 | 2020-11-25 | 蓟规自规字〔2020〕842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 | (2023)津0119民初345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和韵(天津)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 | 一、被告和韵(天津)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L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4071.84元;二、驳回原告L某某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1.5元(已减半),由被告和韵(天津)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72.6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258.9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5-10 |
2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21)京0491民初51029号 | 被告 | 原告: R某某 被告: 和韵(天津)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R某某撤回起诉处理 | 2022-01-25 |
3 | 名誉权纠纷 | (2021)津0119民初9642号 | 原告 | 原告: 和韵(天津)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 | 准许原告和韵(天津)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和韵(天津)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更多 | 2021-10-21 |
4 | 其他 | (2021)津0119行审198号 | 被申请人 | - | -- |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作出的蓟规自罚字[2020]84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由区政府组织实施 ...更多 | 2021-04-19 |
5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1)津0119民初3486号 | 被告 | 被告: 和韵(天津)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30040 | 本案按Z某某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51元(已减半),由Z某某负担 | 2021-04-01 |
6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0)津0119民初9032号 | 被告 | 被告: 和韵(天津)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天津鑫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4000 | 准许Z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已减半),由Z某某负担 | 2020-12-04 |
7 | 其他 | (2020)津0119行审59号 | 被申请人 | - | -- |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作出的蓟规自罚字[2019]229-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其中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由区政府组织实施 ...更多 | 2020-09-07 |
8 | 其他 | (2020)津0119行审21号 | 被执行人 | - | -- |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申请强制执行的蓟规自罚字[2019]229-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不准予执行。
如对本裁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20-02-14 |
9 | 其他 | (2020)津0119行审19号 | 被执行人 | - | -- |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作出的蓟规自罚字[2019]2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由区政府组织实施 ...更多 | 2020-02-14 |
10 | 其他 | (2020)津0119行审20号 | 被执行人 | - | -- |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申请强制执行的蓟规自罚字[2019]23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不准予执行。
如对本裁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20-02-1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 (2023)津0119民初3451号 | 其他 | -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 2023-04-19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津0119民初7471号 | 其他 | -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 2022-12-12 | |
3 | 其他 | (2022)津0119民初10932号 | 其他 | -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 2022-11-14 | |
4 |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 (2022)津0119民初8873号 | 其他 | -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 2022-09-16 | |
5 | -- | (2022)津0119民初7471号 | 原告 | 原告: 和韵(天津)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万合仁行商贸有限公司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 2022-08-18 |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其他 | -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 2022-08-18 | |
7 | 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 | (2022)津01民终4009号 | 其他 | -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6-08 | |
8 |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和韵(天津)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 2022-05-12 | |
9 |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 (2022)津0119民初3495号 | 其他 | -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 2022-05-12 | |
10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2021)京0491民初51029号 | 被告 | 原告: R某某 被告: 和韵(天津)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