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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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年1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成都市双流区鑫文斌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在该药店经营场所销售货架上查见7盒“葡萄糖酸钙锌口服溶液(规格:10毫升X24支)”、10盒“藿香正气口服液(规格:10支/盒)”没有商品标价签,没有标明销售价格以及药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等信息。 ...更多 | 罚款0.1000万元 | 1000 | 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03-08 | -- | |
2 | 不标明价格的,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更多 | 罚款0.1000万元 | 1000 | 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03-08 | 成双市监处〔2022〕51012222000111号 | |
3 |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 -- | 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11-12 | -- | |
4 | 药品零售企业未按照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 -- | 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11-12 | 成双市监处〔2021〕510122210006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