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消防行政处罚 | 2022年11月25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苏州爱马仕服饰有限公司时发现:消防车通道被建筑封闭,即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2]第1555),并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苏熟消限字[2022]第0298号),责令于2022年12月2日前改正。到期复查发现仍未整改,即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2]第1591号),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更多 | -- | 苏州常熟市消防大队 | 2023-01-17 | 苏熟消行罚决字〔2023〕第0030号 | |
2 | 消防行政处罚 | 2022年11月25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苏州爱马仕服饰有限公司消防车通道被建筑封闭,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更多 | -- | 常熟市消防救援大队 | 2023-01-13 | 苏熟消行罚决字2023第0023号 | |
3 | 消防设施配置不符合标准 | 2022年11月25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苏州爱马仕服饰有限公司2#车间第三层内未采用直立型洒水喷头,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6.1.3条第1点的规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更多 | -- | 常熟市消防救援大队 | 2023-01-13 | 苏熟消行罚决字2023第0024号 | |
4 | 消防行政处罚 | 2022年11月25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苏州爱马仕服饰有限公司2车间第三层内未采用直立型洒水喷头,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6.1.3条第1点的规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更多 | -- | 苏州常熟市消防大队 | 2023-01-13 | 苏熟消行罚决字〔2023〕第0024号 | |
5 | 消防行政处罚 | 2022年11月25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苏州爱马仕服饰有限公司2车间第三层内未采用直立型洒水喷头,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6.1.3条第1点的规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更多 | -- | 苏州常熟市消防大队 | 2023-01-12 | 苏熟消行罚决字〔2023〕第0023号 | |
6 | 消防行政处罚 | 消控室无人值班 | -- | 苏州常熟市消防大队 | 2020-11-18 | 苏熟(消)行罚决字〔2020〕0238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合同纠纷 | (2021)苏0281民初2107号 | 原告 | 原告: 苏州爱马仕服饰有限公司 被告: 圣华盾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撤诉处理 | 2021-02-22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冀0632民初1525号之二 | 被申请人 | - | 1125000 | 解除对苏州爱马仕服饰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125000元的冻结。
案件申请费267元,由安新县鸿隆羽绒制品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0-11-18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冀0632民初1525号之一 | 被告 | 原告: 安新县鸿隆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爱马仕服饰有限公司 | 10000 | 准许安新县鸿隆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更多 | 2020-11-16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冀0632执保177号 | 被申请人 | - | -- | -- | 2020-11-05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苏0581民初5593号 | 原告 | 原告: 苏州爱马仕服饰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奔狼服饰有限公司 | 161000 | 准许原告苏州爱马仕服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1760元,由原告苏州爱马仕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7-06-15 |
6 | 劳动争议 | (2016)苏0581民初7055号 | 被告 | 原告: Q某某 被告: 苏州爱马仕服饰有限公司 | 10892.36 | 一、被告苏州爱马仕服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Q某某工资、奖金6177.05元、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715.31元,合计10892.36元。(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Q某某指定账号;或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开户行:常熟农村商业银行金龙支行,账号:10×××79)。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Q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5元,由被告苏州爱马仕服饰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苏州爱马仕服饰有限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苏州爱马仕服饰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更多 | 2016-09-2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加工合同纠纷 | (2022)苏0581民初10149号 | 被告 | 原告: 苏州市永缝易服装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爱马仕服饰有限公司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2022-08-08 | |
2 | 加工合同纠纷 | (2021)苏05民终8903号 | 被上诉人 | -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8-23 | |
3 | 加工合同纠纷 | (2020)苏0581民初12655号 | 原告 | 原告: 苏州爱马仕服饰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泰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2021-03-24 | |
4 | 加工合同纠纷 | (2020)苏0581民初12655号 | 原告 | 原告: 苏州爱马仕服饰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泰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2021-01-14 | |
5 | 加工合同纠纷 | (2020)苏0581民初12655号 | 原告 | 原告: 苏州爱马仕服饰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泰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2020-12-04 |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安新县鸿隆羽绒制品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爱马仕服饰有限公司 | 安新县人民法院 | 2020-11-18 |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安新县鸿隆羽绒制品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爱马仕服饰有限公司 | 安新县人民法院 | 202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