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劳动争议 | (2022)湘0111民初4798号 | 原告 | 原告: 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武汉)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被告: L某某,上海外服(武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28338.29 | 一、原告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武汉)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被告L某某佣金28338.29元;
二、原告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武汉)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无需对被告上海外服(武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应付给被告L某某的经济补偿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武汉)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武汉)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7-0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劳动争议 | (2022)湘01民终11554号 | 其他 | - |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9-07 | |
2 | 劳动争议 | (2022)湘0111民初4798号 | 原告 | 原告: 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武汉)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被告: 上海外服(武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2022-0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