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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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鲁1391执349号之一 | 申请人 | - | 22600 | 解除对被执行人临沂市海纳电子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226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19-11-05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鲁1391执349号 | 申请人 | - | -- | -- | 2019-10-29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鲁1391民初858号 | 原告 | 原告: 深圳市特拉利线簧端子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临沂市海纳电子有限公司 | 21720 | 被告临沂市海纳电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向原告深圳市特拉利线簧端子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172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5月2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3元,保全费250元,由被告临沂市海纳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若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向本院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9-07-16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鲁1391财保194号 | 申请人 | - | 23000 | 冻结被申请人临沂市海纳电子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3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更多 | 2019-05-2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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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鲁1391民初858号 | 原告 | 原告: 深圳市特拉利线簧端子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临沂市海纳电子有限公司 |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