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客户名称 | 合作总金额(万元) | 最近合作项目/工程名称 | 合作状态 | 最近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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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苏州吴************ 有3个合作项目/工程 | 合作结束 | 2021-08-06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来源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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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相审批水许﹝2022﹞80号 | 取水许可审批 | 苏州科嘉尚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地表取水项目 | 2022-11-01 | 2025-10-29 | 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 | 地方报送 | |
2 | 相交港许字﹝2022﹞00327号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港口经营许可(不含港口拖轮经营) | 2022-09-30 | 2028-08-24 | 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 | 地方报送 | |
3 | 苏市水务许可﹝2022﹞120号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苏市水务许可〔2022〕120号 关于准予苏州科嘉尚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普货码头涉京杭大运河建设方案 的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科嘉尚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普货码头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2年6月2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2〕第120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苏州科嘉尚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普货码头位于相城区望亭镇锦阳路376号,鹤溪大桥南侧约440m处。码头工程占用京杭大运河岸线99m,不占用水域。考虑到企业合理的经营需求,同意你单位申请补办码头涉水许可。 码头为挖入式港池,设置1个300吨级码头泊位。码头有1台起重机,1台输送机,2台装载机,1台料斗,1台雾炮机,码头后方为料仓和通道等。码头为混凝土重力式结构,前沿驳岸高程为5.72m~5.84m(镇江吴淞基准高程,下同),防浪墙顶高程为 6.59m~6.68m。码头前沿岸线控制点坐标见下表(CGCS2000坐标系)。 岸线北侧起点 X=3477330.144,Y=543731.534 岸线南侧终点 X=3477260.624,Y=543739.019 二、你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相城区水务局。你单位应当做好码头日常管理工作,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排入河道。河道岸边设置必要安全防护及警示设施,不得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行洪的活动。河道管理范围内严禁设立堆场,确保防汛抢险通道畅通。如有紧急防汛需要,本项目应当服从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 三、相城区水务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天内组织工程位置和界限等参数核查,并报本局备案。本项目日常监管由相城区水务局负责。 四、本工程设施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需要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 五、本许可有效期20年,到期后如需继续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的,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本局提出申请,重新办理许可手续。否则你单位应当及时拆除涉河建(构)筑物,恢复河道原状。 六、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6月10日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相城区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6月10日印发 ...更多 | 2022-06-10 | 2042-06-09 | 苏州市水务局 | 地方报送 | |
4 | 望政发水许﹝2022﹞24号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行政许可决定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2022-03-21 | 2027-03-20 | 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 | 地方报送 | |
5 | 苏行审环评﹝2020﹞70033号 |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文件 | 关于对苏州科嘉尚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普货码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更多 | 2021-03-19 | 2099-12-31 |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 | 地方报送 | |
6 | 苏行审环评﹝2021﹞70033号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关于对苏州科嘉尚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普货码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更多 | 2021-03-15 | 2099-12-31 |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 | 地方报送 | |
7 | (DJ05070064)公司变更﹝2019﹞第09170024号 | 公司变更 | 公司变更 | 2014-09-26 | 2024-09-25 | 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 | 地方报送 | |
8 | 相国税 许变更准 〔2016〕 600066 号 | -- | 你(单位)于 2016 年n 12 月n 19 日 提出的n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n 2016 年n 12 月n 19 日 n 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更多 | -- | 2099-12-31 | 苏州市相城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地方报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