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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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沪0115民初15931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朝居(上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6400 | 一、被告朝居(上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G某某2022年8月10日至11月9日期间的租金6400元;
二、驳回原告G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G某某负担10元,被告朝居(上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4-1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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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3)沪0115民初15931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朝居(上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3-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