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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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8)京0106民初25089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世纪家家福西罗园南里便利店 被告: 北京明胜茹商贸有限公司,北京新发地玉源食品经销部,平江县华仔食品厂,Y某某 | 50016.8 | 一、平江县华仔食品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北京世纪家家福西罗园南里便利店50016.8元;
二、在平江县华仔食品厂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上述第一项债务时,由Y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北京世纪家家福西罗园南里便利店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平江县华仔食品厂、Y某某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