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明胜茹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京津冀华北民营企业
王翠花
91110106667519521D
10万元人民币
-
北京市丰台区新发地168号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D1161号
纳税信用等级A级1项。展开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侵权责任纠纷
(2018)京0106民初25089号
被告
原告:
北京世纪家家福西罗园南里便利店
被告:
北京明胜茹商贸有限公司,北京新发地玉源食品经销部,平江县华仔食品厂,Y某某
50016.8
一、平江县华仔食品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北京世纪家家福西罗园南里便利店50016.8元; 二、在平江县华仔食品厂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上述第一项债务时,由Y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北京世纪家家福西罗园南里便利店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平江县华仔食品厂、Y某某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18-10-29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