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意识潜能广告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华南民营企业
赵晓珊
91440300755665991Q
100万元人民币
-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8号雕塑家园2430室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中标业绩3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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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15)龙执字第1532-2号
申请人
-
504700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海南桓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金宇支行(账号:00000XXXXX)内的存款人民币252350元的冻结。 二、扣划被执行人海南桓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5235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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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7
2
合同纠纷
(2014)深福法民二初字第1171号
原告
原告:
深圳市意识潜能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
海南桓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207000
被告海南桓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意识潜能广告有限公司支付广告服务费207000元并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其中99000元的利息自2012年4月1日起、108000元的利息自2012年6月6日起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731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缴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将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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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9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2014)深福法民二初字第1171号
原告
原告:
深圳市意识潜能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
海南桓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4-06-2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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